钢筋机械连接现场检验与验收
1、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本规程表3 0.5和表3.0.7的规定;
3)接头试件在测量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本规程附录A表A 1.3中的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4)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主要是检验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所确定的工艺参数是否与本工程中的进场钢筋相适应,并可提高实际工程中抽样试件的合格率,减少在工程应用后再发现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过程中如更换钢筋生产厂,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此外工艺检验中增加了测定接头残余变形的要求,这是控制现场接头加工质量,克服钢筋接头型式检验结果与施工现场接头质量严重脱节的重要措施;
某些钢筋机械接头尽管其强度满足了规程的要求,接头的残余变形不一定能满足要求,尤其是螺纹加工质量较差时;增加本条要求后可以大大促进接头加工单位的自律,或淘汰一部分技术和管理水平低的加工企业。工艺检验中,用残余变形作为接头变形的控制值,测量接头试件的单向拉伸残余变形比较简单,较为适合各施工现场的检验条件
3、接头安装前应检查连接件产品合格证及套筒表面生产批号标识;产品合格证应包括适用钢筋直径和接头性能等级、套简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可追溯产品原材料力学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
套筒均在工厂生产,影响套简质量的因素较多,如原材料性能、套简尺寸、螺纹规格、公差配合及螺纹加工精度等,要求施工现场土建专业质检人员进行批
1 / 3
量机械加工产品的检验是不现实的,套筒的质量控制主要依靠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出厂检验以及现场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试验。
施工理场对套筒的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的产品合格证是否内容齐全,套筒表面是否有可以追溯产品原材料力学性能和加工质量的生产批号,当出现产品不合格时可以追溯其原因以及区分不合格产品批次并进行有效处理。本条规定对套筒生产单位提出了较高的质量管理要求,有利于整体提高钢筋机械连接的质量水平。
4、现场检验应按本规程进行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现场检验是由检验部门在施工现场进行的抽样检验。一般应进行接头试件单向拉伸强度试验以及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
5、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按验收批进行现场检验。同批条件为:接头的材料、型式、等级、规格、施工条件相同。批的数量为500个接头,不足此数时也按一批考虑。
6、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接本规程第7 0 5条的验收批,抽取其中10%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直到台格为止。
仅螺纹接头需要进行拧紧扭矩检验。
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肘,该验收批应评为台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8、接头抗拉强度的现场抽检是保证工程结构质量与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条为强制性条款。本条规定现场接头抗拉强度试验的数量和合格条件,同时又规定了复式抽检的检验规则。注意只对抗拉强度进行复试。
9、钢筋机械接头的破坏形态有三种:钢筋拉断、接头连接件破坏、钢筋从
2 / 3
连接件中拨出。对Ⅱ级和Ⅲ级接头,无论试件属那种破坏形态,只要试件抗拉强度满足表3. 0.5中Ⅱ级和Ⅲ级接头的强度要求即为合格;对I级接头,当试件断于钢筋母材时。
10、且满足条件 ,试件合格;当试件断于接头长度区
段时,则应满足 才能判为合格。
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均一次抽样合格时,表明其施工质量处于优良且稳定的状态。故检验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即按不大于1000个接头为一批,以减少检验工作量。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可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指出现场截取试件后,原接头部位的钢筋的几种补接方法,利于工地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现场抽检。
11、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
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各方对抽检不合格的钢筋接头验收批提出处理方案。例如:可在采取补救措施后再按本规程第7.0.5条重新检验;或设计部门根据接头在结构中所处部位和接头百分率研究能否降级使用;或增补钢筋;或拆除后重新制作以及其他有效措施。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