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吸水井硐室门口1.5m处放置一片长6m,宽1.5m的金属网。以防止杏仁不小心掉入井底受伤。
11、浇筑混凝土施工时,人员搬运物料时,要相互配合,同起同放,做好自保互保,立模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模板固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浇筑过程中必须使用震动棒,严禁出现蜂窝麻面,确保浇筑质量。 十三、爆破管理
1、迎头打眼首先看好中腰线,根据荒断面尺寸,画出轮廓线,按光爆图表标定眼位后在进行打眼。打眼时风水管连接要牢固,并且连接头之间外加保护连接。钻眼时,钻杆下不准有人,严禁在残孔、裂隙中打眼。周边眼、二圈眼应按照“准、平、直、齐”的要求施工。
2、风钻操作按“一条线、空心钻、靠边站、角度好、水适量”的要领进行。即:操作时钻身、钻杆、钻进方向一条线;钻杆在眼中心旋转;人在钻身一侧操作,不准骑在钻腿上;钻腿的支撑角度要掌握好,以保证钻腿有适当的轴推力;风钻的供水量要适当,以保证打眼排矸顺利,但不因供水量过大造成水洗钻为宜。
3、打眼质量要掌握好“准、平、直、齐”的要点。即:点眼要准确(误差≤50mm),眼底要在一个水平面上(误差≤50mm),钻眼要平直,使爆破后工作面整齐。周边眼左右及倾角与掘进方向及坡度≤5°。为达到“准、平、直、齐”的要求,打眼时要预量钎长;掌钻人要做到心中有数。先按中腰线方向打好一个炮眼,插入炮杆或钻杆,作为其他炮眼的导向标准。点眼人点眼后,到钻后掌握方向。
4、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5、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6、不准同时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次、不同型号的雷管。井下严禁放模糊炮、明火放炮、不准截雷管脚线。
7、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反向装药及一次装药分次起爆。装药人员由放炮员、跟班工长及老工人组成,每装完一个炮眼,雷管脚线要扭结短路且
悬空,各类、各圈眼要选用同号雷管起爆,每孔最大装药量为800g,装药放炮前必须切断电源,切保持正常通风。
8、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制度。
9、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10、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11、本掘进工作面有煤尘爆炸危险时必须采用毫秒爆破,严禁使用非发爆器起爆。
1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短路。
1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扭结成短路。
1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
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模糊炮,严禁非发起爆器。
17、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入挖地、刷帮、挑顶确需要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8、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楚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有瓦斯或异色水涌出时。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6)迎头上任何残孔要求装药时。 (7)炮眼的位置、方向、深度不对时。 (8)炮眼内有杂物没有吹净时。 (9)互相打透的炮眼未经处理时。
19、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20、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采用双股铜芯母线,长度≥130m。不得有明接头,放炮使
用吹哨(一响撤人,二响放炮,三响解除)不得使用口喊,以免听误出事,各岗哨在得到放炮员通知后,方可撤回。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2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非发爆器起爆。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22、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3、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20m,并有掩体,曲线100m.
24、起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得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5、爆破前,脚线的链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链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
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6、爆破后至少15min且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才允许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8、出来拒爆、残爆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4条。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后,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9、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30、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
(1)爆破工必须携带公安机关发放的《爆炸物品注册人员管理卡》即IC卡,领取爆炸材料,否则炸药库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发放爆炸材料,严禁携带他人IC卡领取爆炸材料。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用专用雷管箱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用防撞击的材料箱运送,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带内。
(3)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禁止中途停留,中途严
禁乘坐人车,如中途确需停留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并且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并不许在人员集中地点停留。
(4)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破器材箱内并加锁,爆破器材箱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器材严禁混放、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用木质材料加工。
(5)采掘工作面每条巷道内必须配备合格的专用炸药箱和雷管箱,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并且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且两箱间距不小于10m。
工作面开工前,作业人员必须学习《作业规程》,并进行作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未尽事宜,严格执行《中央变电所及泵房施工作业规程》、《主副水仓施工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所以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