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Q/XXX
代替Q/XXXX
1目的
为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和在产品实现过程的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达到满足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采购产品和产品实现过程各适当阶段对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的管理活动过程。 3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XXXX 《紧急放行追回程序》 Q/XXXX 《质量检验记录管理程序》
Q/XXXX 《外购外协件、在制品、成品抽样检验程序》 Q/XXXX 《理化试验管理程序》 Q/XXXX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XXXX《顾客/外部供方财产控制程序》
Q/XXXX《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手册》 4职责
4.1 技术质量中心(质保部)是检验、试验控制的归口部门,负责依据设计输出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涉及产品质量的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在制的半成品,直至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独立行使质量检验职能。
4.2 检验人员负责按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及时向有关部门传递质量信息。
2024-01-01发布 2024-02-28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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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序
5.1 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检验和试验或验证。
5.1.1 对所有的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人员在收到“送检通知单”后,按采购程序文件规定验证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程序)规定要求。 5.1.2 按有关检验规程或/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或验证。
5.1.3 有理化试验要求的物资,理化试验人员应按Q/XXXX《理化试验管理程序》程序进行理化试验,并出具验证“试验报告”。
5.1.4 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半成品由检验人员作好合格标识,原(辅)材料和成品、零(部)件在送检单和入库单上签名或盖章即可。
5.1.5顾客/外部供方提供的财产的验收按Q/XXXX《顾客/外部供方财产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5.1.6 未经检验和试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或投产使用。
5.1.7 对于生产急需紧急放行的物资,由于是因检测过程时间需要有一定的周期,而且又是生产(订单)急需的,由生产供应中心(生产计划部)填写“生产急需放行申请单”见Q/XXXX《紧急放行追回程序》标准中表1,经技术中心(质保部)负责人审核,条线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放行。有关检验员填写记录和取样待检,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通知生产供应中心(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追回或更换,具体按Q/XXXX《紧急放行追回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5.1.8 “生产急需放行申请单”记录按记录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5.1.9 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按Q/XXXX《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规定办理。
5.2 过程检验和试验
5.2.1 检验人员应按图纸、工艺过程卡规定的要求,对所有产品的生产全过程进行检验和试验。
5.2.2 在生产过程中各道工序的首件零(部)件,操作者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送检验人员进行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并由检验员在施工卡上作出首检合格记录。
5.2.3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操作者应经常进行自检,检验人员应进行每天不少于三次的巡回检验,并在“装配工序流转卡”上作好确认签字记录,同时对工艺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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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符合性也应予以监督。
5.2.4 当工序加工完毕,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再由检验人员按Q/XXXX《外购外协件、在制品、成品抽样检验程序》规定进行抽检,凭“装配工序流转卡”上确认签字记录或合格证方可转序或入库,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转序或入库。
5.2.5 对生产过程中列外放行的产品,按本程序5.1.7条执行。
5.2.6 在所有生产过程中,经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5.3 最终检验和试验
5.3.1 成品装配、检验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按产品检验细则或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和试验,电工材料绝缘材料和绝缘制品按产品或专业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5.3.2 产品经出厂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检验人员签发合格证,才能进入包装工序。 5.3.3 包装箱内应按文件规定配备附件备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经包装检验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后才能入库进栈。
5.3.4 产品放行由有授权放行检验员确认进货、过程、最终检验结束,并且符合要求,产品才能出厂或入库进栈,同时填写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在进栈单上签名或盖章。
5.3.5 最终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5.3.6 产品定期、型式试验按各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规定执行。 5.4 检验和试验记录
检验和试验记录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归档和保存,具体做法按Q/XXXX《质量检验记录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5.5 抽样检验方法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数量较多,质量稳定,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具体做法按Q/XXXX《外购外协件、在制品、成品抽样检验程序》规定执行。 6符合要求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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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XXXX有限公司质检部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XXXX-1996/2002/2004/2007/20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