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超详细)
发布时间: 2015-11-23 15:26:15 作者:王少明 来源: 策
略说法 我要评论(0)
摘要: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就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由于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一样,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注:各位法律人同学,如果发现内容有错误的地方,请您指出,我们第一时间修改完善,先行谢过。工伤案件赔偿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
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赔偿标准不同
学习交流文档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网友提供:内蒙古不分户口类别)
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学习交流文档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赔偿主体不同
学习交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