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四川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3.03 【实施日期】2013.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资阳市民政局、阿坝州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现将《四川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转发试点地区民政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2.民政部关于确定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12〕396号)(略) 3.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民函〔2012〕340号)(略)
四川省民政厅 201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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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我省成都市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温江区,资阳市雁江区,汶川县等6个区(县)被确定为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同时也是省上的试点地区。根据《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 》和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按照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交流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启动会议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志愿者注册、开展志愿服务信息收集、记载、保存、建立志愿服务情况查询、证明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立足民政,面向社会,大胆创新,逐步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社会互助体系、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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