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课程作业及成绩存档管理办法
课程作业是学生成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规范作业(试卷) 的归档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 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专业课程作业及成绩存档 一、专业课程指艺术学院安排的专业技能课程,不包括实践教学
环节和理论课。 二、作业档案袋包含如下材料,并注明学年学期、
教师姓名、课
程名称、专业班级。
1、学生考核作业:形式为光盘或 A4、A3、2 开、4 开、8 开等形 式纸质作业,光盘表面用油性记号笔书写相关信息(包括学年学期、 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授课班级),以学生学号、姓名、期末成绩建 立文件(夹)命名,如“3201101160301 张三”),音乐技能课如没 有以上考核资料,需提供 5 人以上同类专业技能课教师联合签名的考 核证明。
2、专业课考核内容及要求一份。
3、打印的纸质成绩单及试卷分析各一份(任课教师及系主任签 字)。
4、必修课需提供考勤表一份(标明平时成绩)。 三、直接提交教务员保存材料 1、打印的纸质成绩单及试卷分析各一份(任课教师及系主任签
字)。 2、作业档案
袋。
第二部分 理论课程考核 一、考核程序
每学期理论课课程结束前前后,任课教师在教务员处登记期末考 核方式。以试卷考核的课程,安排期末考试阶段,考前一周准备好 A、
B 卷及试卷答案交学校教务处教学科。教学科审核并抽取其中一套试 卷交付印刷,试卷校印完毕,由任课教师按考场分装(考场记录 2 份, 考场名单 1 份、答题纸),在规定考试时间带到考试教室。
二、试卷批改完毕,按以下顺序装订。 1、 考试试卷空白试题; 2、 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
3、 按照学号排列的学生试卷; 按学号顺序装订学生考卷或答题卷,最后贴上“山东科技大学试
卷装订专用封条”,填写完整相关信息。 三、作业档案袋包含如下材
料,并注明学年学期、教师姓名、课
程名称、专业班级。 1、按照相关要
求装订好的试卷; 2、考场记录单
3、打印的纸质成绩单及试卷分析各一份(任课教师及系主任签 字)
四、直接提交教务员保存材料 1、打印的纸质成绩单及试卷分析各一份(任课教师及系主任签
字)。 2、作业档案
袋。
五、专业理论课考核方式为学校期末集中考试的科目,执行学校 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 实践课程环节 一、考核要求
以实习报告、实践表现形式考核的实践性课程,期末综合成绩平 时成绩比例 70%,考试成绩比例 30%,成绩采用五分制,分别为优秀、 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次,由授课教师本人评定。纸质留 存作业用红笔标注学生考试成绩,实习报告要有批阅教师评语。
二、提交如下材料: 1、带队教师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一份;
2、打印的纸质成绩单及试卷分析各一份(任课教师及系主任签 字)。
3、学生实习报告,按照学号排列整齐;
4、以上材料按照顺序以班级为单位捆扎牢固 三、直接提交教务员保存材料 1、打印的纸质成绩单及试卷分析各一份(任课教师及系主任签
字)。 2、捆扎好的实习报告(第一页单独注明学年学期、教师姓
名、
课程名称、专业班级)。
第四部分 毕业设计环节 一、考核要求
毕业设计成绩采用五分制,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 及格五个等次,由授课教师本人评定。
二、提交如下材料:(每位同学单独装档案袋,注明学年学期、 教师姓名、课程名称、专业班级)
1、毕业设计论文 1 本
2、毕业设计报告书 1 本(音乐专业省略) 3、光盘 1 张,含
(1)毕业设计设计说明电子版,WORD 格式,不少于 5000 字; (2)毕业设计三维模型源文件电子版或平面 psd 源文件,3ds
格式或其他三维软件通用格式;
(3)毕业设计展板 JPEG 格式,文件精度不低于 300dpi; (4)毕业设计文案电子版,JPEG 格式,文件精度不低于 300dpi; (5)毕业答辩 PPT 演示文档; (6)音乐系提供每位学生专业汇报演出电子档案; 4、毕业设计学生手册
5、毕业设计展板打印 A4 样稿一份
6、《****届毕业设计作品集》印刷品 1 册 三、直接提交教务员保存材料
1、打印的纸质成绩单及试卷分析各一份(任课教师及系主任签 字)。
2、捆扎好的毕业设计(每位同学单独装档案袋,注明学年学期、 教师姓名、课程名称、专业班级)。
第五部分 其他 1、任课教师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考核作业的纸质成绩交
学院教务员处,电子成绩及时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个人名下提交。
2、没有考卷的同学,在没有办理缓考的情况下,请一律录入旷
考。 3、旷考不需要录入平时成绩,直接在备注里面选择旷考;缓考
需录入平时成绩,然后在备注里面选择缓考。 4、如果学生参加考
试,平时成绩不能低于 60 分。否则应取消考
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需要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5、录入成绩
时,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提交后不能修改。 6、以上所有规定细则由艺术与设计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