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教育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分厂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2 职 责
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 安全教育的要求、内容与形式 1、教育的要求
安全教育根据公司特点实行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
2、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2)、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 (3)、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4)、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5)、消防、气防知识教育; (6)、工业卫生知识教育。
3、 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 (3)、专业安全教育。
4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1、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基层负责人等主管以上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按不同要求组织参加各项国家规定的学习考核及其后续性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各类证书。
2、公司高管的安全教育统一由公司组织安全环保处负责,其教育内容为: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车间主任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教育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班。
其安全教育内容为: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 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 各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3)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5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3)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 三级安全教育
一 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级、分厂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56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副总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 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介绍;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2、分厂级安全教育(二级)
分厂级安全教育由分厂负责人负责,分厂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本分厂的概况、特点、生产经营手段和方法,工艺路线(工作程序)、工艺流程及危险品;
(2) 本分厂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组织、专业知识,工作环境、危险区域、要害重点部位及应急措施;
(3) 本分厂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要求;
(4) 本分厂所从事的工种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及原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5) 公司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规章制度中与本部门相关内容; (6) 分析本分厂的安全状况和有关事故案例;
(7) 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1、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和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本岗位生产特点、任务、设备、作业场所、环境的具体情况和安全设施、备用(应急)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和使用规定;
(2) 本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工艺指标; (3) 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 应急预案的学习和紧急状况下应急措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5)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6)与班组有关的其他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7)实际操作示范;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 三级教育和考核情况要记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和《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录》 。
3、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部门的领导负责。
4、 每个单位都要建立员工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在分厂存档。
5、 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6、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分厂、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 员工在分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班组应对其进行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8、 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
6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聘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
公司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 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委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和
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允许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3) 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要有专人带队。其教育内容为:公司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市经贸委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台帐。
8 日常安全教育
根据化工部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训练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每年都要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大修或重大危险作业之前,由安全部门配合机动和检修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教育,案例教育,现场教育。
每周班、组的安全活动。
此外,企业内部教育还应注意抓季节性教育,特别应注意现场安全教育。
9 其他安全教育
(1) 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4)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 公司各管理部门组织中层干部和班组长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术考试,成绩存档,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7) 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将按“无事故工厂考核细则”考核,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记录的保存
各相关部门在完成安全教育后,填写相关培训记录,记录交安全环保处存档。安全环保处负责建立员工《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表1 《培训记录表》 表2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表3 《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