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4年禁渔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禁渔期有关事项公告:
一、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我市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广州辖区禁渔水域继续采用虎门口、蕉门口、洪奇门口的划分标准,其中,虎门口以虎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蕉门口为C点(22°45′29.323116″N,113°32′57.45012″E)与D点(22°44′45.293388″N,113°32′27.58776″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洪奇门口为E点(22°36′56.830788″N,113°34′54.05736″E)与F点(22°37′10.852392″N,113°35′19.06872″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市、区渔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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