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约车实施细则全文
温州网约车实施细则近日正式落地,将于下月实施,那么,下面就随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公布,并将于2月1日起实施。细则对司机资质的要求较为严格。要么拥有温州户口,要么需在温州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要求3年以上驾龄,并且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需要考取网约车资格证。
对于车辆的要求。1、温州本市号牌车辆;2、燃油车车辆轴距≥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不过,新能源车不受车价限制,但车辆轴距需≥2600mm或续航里程需达到250公里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5万元的不受车辆轴距限制;3、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
另外,还规定,温州网约车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同时,温州的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要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也要退出网约车经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制订网约车运价要明码标价,并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还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以及相关营运保险。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也是大家口中所说的“顺风车”。合乘服务提供者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合乘服务提供者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以下为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xx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6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营利性运输活动。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和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和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监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