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有权利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党员权利
(1)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 参加党的会议和党报,讨论党的政策问题。 (3) 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组织和党员,揭露和举报党组织和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 行使表决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6) 当党纪处分和其他党员决定为他辩护时,有权为他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