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4.6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1)监测点位标志牌设置要求
①标志牌应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点位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②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排放口(源)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
③提示标志牌: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④标志牌内容:排放口标志名称、单位名称、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⑤标志字型:黑体字。
⑥标志牌尺寸: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480×300mm;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420×420mm。
⑦标志牌材料: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5变更后工程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结合本项目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以下污染物为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COD、NH3-N、SO2、NOx。
根据排放标准计算本项目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
燃气锅炉颗粒物:5mg/m3×134.4万m3×136259.17 m3/万m3×10-9=0.091t/a 燃气锅炉SO2:10 mg/m3×134.4万m3×136259.17 m3/万m3×10-9=0.183t/a 燃气锅炉NOx:30mg/m3×134.4万 m3 ×136259.17 m3/万m3×10-9=0.550t/a 根据达标排放原则,本环评建议本项目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t/a,NH3-N:0t/a,颗粒物:0.091t/a,SO2:0.183t/a,NOx:0.550t/a
根据对现有项目和本项目的分析,建设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15。
表15项目技改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汇总表单位:t/a
项目 颗粒物 废气 SO2 NOx COD 废水 NH3-N 0.074 0 0 0.074 0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 0.16 0.46 1.37 0.74 “以新代老”消减量 0.16 0.46 1.37 0 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0.091 0.183 0.550 0 技改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 0.091 0.183 0.550 0.74 技改后污染物变化量 -0.069 -0.277 -0.82 0 本次补充报告,建议本项目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74t/a,NH3-N:0.074t/a,颗粒物:0.091t/a,SO2:0.183t/a,NOx:0.550t/a
6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为便于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现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6。
表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环保措施 标准值 验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以天然气为燃料+低氮燃烧燃气锅炉烟气器+15m排气P1、P2 筒(2根排气筒) 废气 颗粒物≤5mg/m3 SO2≤10mg/m3 NOx≤30mg/m3 氨≤1.5 mg/m3 恶臭废气 未被收集恶臭硫化氢≤0.06 mg/m3 (现有工程) 气体 三甲胺≤0.08 mg/m3 臭气浓度≤203 作为除臭喷淋冷却用水补充水,不外排。 锅炉排水 不外排 不外排 废水 原有污水处理光氧催化污水设施 处理设备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COD≤50mg/L 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BOD5≤10mg/L 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同时氨氮≤5mg/L 执行《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SS≤10mg/L 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动植物油≤1mg/L 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 昼间60dB(A) 夜间50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锅炉房生产车噪声 间设备噪声 设置减振垫,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7结论
黄骅市聚鑫鱼粉有限公司,2017年9月编制了《黄骅市聚鑫鱼粉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鱼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黄骅市环保局的审批。号(见附件)。
由于市场及环保政策的原因,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黄骅市聚鑫鱼粉有限公司在原有项目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新增加一台20t/h燃气锅炉为生产供热,并配备低氮燃烧器和15m排气筒(2根)。
由于建设单位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上变更,从而导致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批复内容不符。
项目变更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经分析项目工艺流程和产污节点,综合评价工程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及废气和废水环保治理措施情况,认真落实本补充报告及原报告表各项环保设施后,本评价认为项目变更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