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入住员工宿舍者必须服从工厂安排床号及调动,不服从厂部按排及调动的不给予住宿。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区赌博、汹酒、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从事任何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
为,及吵架、打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恶性行为。
第六条 在厂员工要关心集体,夜间11:00——12:00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停止一切文娱活动就寝休息,不得外出,不得大声喧哗,超时回厂,不予开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 冲凉房地面湿滑,禁止在内嬉笑打闹,谨防摔脚,不乱放杂物、不使用热水洗衣、煮饭等各种用途,请保持冲凉房整洁卫生
第八条 因随气候变化不同,为使员工身体健康,本厂安装有热水器,提供热水冲凉,液化
气是易燃、易爆物体。故严格要求不用时既时关闭液化气阀门开关,做好随冲随关,注意安全使用液化气。
第九条 凡是在厂区冲凉者一律扣除热水器液化气费用,费用均按实际冲凉人数分摊,新入厂的员工冲凉不到15日者均按半月计费,超出15日者按全月计费。
第十条 直系亲属要进宿舍探访,需持亲属本人身份证到人事部审批(严禁带儿童入厂区),经批准入宿舍者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00时,未经批准留宿者,严禁在舍区留宿。
第十一条 保持厕所清洁,便后冲洗,不留下报纸、杂物等 第十二条 厂部提倡员工勤俭、节约能源。洗手、洗衣、入厕不关闭水龙头者,日间、夜
间人走后不关闭电源者同视为浪费资源。
第十三条 本房损坏公物或乱抛硬物堵塞厕所孔的,同房者应积极主动协助追究,责任不
清的,赔偿费或维修费由该房住宿人员分摊抵偿。
第十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上机前,首先应检查电源、机械性能及防护装置是否安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二条 启动电机前,应确保机床台面无任何可移动物件时,方可开机操作,以免操作中,
因震动而使物件坠于脚踏上造成机床误动而伤害人体。 第三条 严格按操作规定工作,规定用双手开关时严禁用脚踏,决不允许私自改变操作方式。 第四条 使用脚踏板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以防误动脚踏板而造成伤害。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尽量选择用双手开关同时操作
第六条 开机后,严禁将手放于机床任何传动部位及滑块的工作区域。
第七条 在安全防护装置拆除的情况下,不允许开机。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第八条 一定要在确保离合器脱开的情况下,才能开机。
第九条 在使用脚踏板时,冲压或剪切间隔中,脚应移开脚踏,严禁将脚常搁于脚踏板上。 第十条 机床工作中,如发现滑块自由下落或有不正常撞击声及噪单,成品有毛刺及质量小
时,应立即关机检查。
第十一条 任何时间都须注意机床及模具紧固螺丝或传动皮带的松紧并做出正确处理。 第十二条 设备维修之中,应切断电源,严禁开机修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冲制小产品时,应用工具夹取,严禁直接将手伸入模具之中索取工件 严禁两人同时操作同一机床,禁止酒后、穿托鞋、上机操作。 人体不可触及配电系统任何电极。
工作前穿戴好劳防用品,以防工件毛刺伤及人手。
严禁操作中思想不集中、或闲谈聊天、以免分神而造成伤害;在身体欠佳、情
绪不稳定及严重疲劳的情况下,不可上机操作。
第十八条 每次关机后,切记切断电源后并将“双手/脚踏”开关置于中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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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消防制度
第一条 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每月15号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查;电器、电路有关等设施。 第三条 各部门的消防通道、安全门不准堆放杂物、机械等,经常保持畅通。
第四条 严格管理和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厂安全管理小组批准,任何人与部门不得
将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厂方指定的原存放点。
第五条 新员工入厂时,由人事部培训有关安全防火知识及紧急疏散方法,并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厂全员安全疏散实习演练。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车间、货仓、易燃品存放点及其它作业场所的重点防火区域内私接电源、生火、吸烟。
第七条 各部门应在下班离开作业场所时,关闭一切电源,发现电路、电器有破损现象要即
刻中止使用,报电工专业人员及时维修好后方可投入再作业。
第八条 若发生火警,厂中心领导应即刻到位,迅速组织消防工作,采取紧急、正确的消防
措施灭火,并及时报火警119求援。 第九条 违犯本章有关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按《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中,第五章第六节和第十四节仍未具体实施待打卡设备完善和厂服发放后立
即执行,本制度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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