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果洛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果政办[2015]9号 【发布部门】果洛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0 【实施日期】2015.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果洛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
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的通知 (果政办〔2015〕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教基一〔2013〕1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4〕170号)精神,为确保我州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顺利实施,经州政府同意,成立果洛州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责及相关部门职责通知如下: 1 / 2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当 周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穆 志 伟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昂 保 州教育局局长 李 海 林 州发改委主任 拉昂才旦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周 沙 杰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梅 羊 快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尼 玛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 向 阳 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局长 党 周 吉 州审计局局长
李 久 青 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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