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环保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评估报告
年月日,为进一步优化环评文件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局制定实施了《惠州市环保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惠府办[]号)要求,我局对该《方案》进行了评估,形成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要求,通过对方案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的梳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中收集的有关信息资料,我局对《方案》进行了简易评估,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报告。评估过程如下:
年月,编制评估报告初稿;
年月底,征求局相关科室及县区环保部门意见; 年月,在市环保局外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实施成效
《方案》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年月至年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内容抓落实,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宗,其中审批正面清单项目个,占审批项目总数的,差错率为零,投诉率为零,群众对环评审
批难审批慢的反映大幅减少,对环保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效果显著。
三、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
近年来,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环评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年月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决定,年月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改审批为备案;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业预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号)于年月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年月日起全国正式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其他登记表类别建设项目须在备案系统上填报备案。建设单位或个人可在项目建成并投运前登录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备案。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
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年月日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简化了建设项目与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内容;简化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评价要求;删除了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
依法由其它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有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不再纳入环评内容,如(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清洁生产;压覆矿产、地震、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涉水工程的防洪影响;安全评价;非环保拆迁的征地拆迁、政府相关规划的相符性等)。
四、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变化情况
年月日,为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压缩环评审批时限,我局印发了《关于合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的通知》(惠市环办〔〕号)”,对不敏感项目环评受理和审批前公示进行合并,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受理公示与审批前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从原来的个工作日缩短为个工作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项目受理公示第个工作日,同步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从原来的个工作日缩短为个工作日。
五、评估分析
通过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变化情况对比分析,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见表。
六、评估结论及建议
年,国家、省、市尚未出台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惠州市环保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当时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近年来,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环评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为适应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新形式,亟需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表 《惠州市环保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评估情况
序号 《实施方案》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变化情况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年月日起施行),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年月日起施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备案方式。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其他登记表类别建设项目须在备案系统上填报备案。建设单位或个人可在项目建成并投运前登录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备案。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评估建议 实行正负面清单制度 列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建设单位下载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后,可直接在市、县(区)环保部门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可立即办理许可手续。 修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更新正面清单内容及办理程序) 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建设,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 未列入正、负面清单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 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①减少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证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项目的国土、规划、林业、农业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等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 简化建②实行并联审批。项目环评涉及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核意见的,由环设项目境保护部门负责征求海洋等相关部门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审核与征求意见环评审同步办理。 批管理 简基地内项目:可充分利用原有规划环评资料和结论,在符合规划及其环评化审查意见的前提下,可简化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环价、选址合理合法性及规划相符性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污染物评排放总量控制、公众参与和环境管理及监测等内容。 保留 保留 保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依法由其它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有相关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不再纳入环评内容(如政府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等)。 修改(删除“规划相符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