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7、 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行为较严重的; 四、 记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个人不及时汇报; 2、 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3、 经过指正,员工仍视制度而不顾的行为; 4、 违反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较为严重行为; 5、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或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随便作答,造成
影响和损失。
五、 记大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受过两次严重警告;
2、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和名誉损失; 3、故意说假话,做假事,造成不良影响;
4、发现公司物品被偷或设备被损坏,不及时上报; 5、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六、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公司损失的,还须进行经济赔偿。
1、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又不服从换岗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2、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3、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 4、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
5、蓄意破坏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7、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9、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假资料;
10、有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及严重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有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
11、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定中符合辞退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带来极坏影响。 第四条 奖惩程序
一、 奖励员工由员工或部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素材,经办公室呈总经
理批准。
二、 惩罚员工由其他员工、部门主管检举或公司管理部门调查,由各部门主管
或总经办按程序办理,并报告人事部门备案,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解聘还需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三、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之奖励或处分由人事部门提出后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
和人事部门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 员工对奖惩有申诉的权利,认为不合理者一周内可以向办公室人事部门提
出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
第四节 员工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秘密分类
一、绝密级:指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如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公司管理方法、公司制度、经营策划、施工方案、设计图样、公司财务信息等。
二、机密级:指公司的规划、统计资料、重大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等。 三、秘密级:指公司各类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第二条 保密要求
一、所有员工入职,所签协议中必须包含保密条款。
二、公司废旧纸张(无保存价值、涉及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图纸等)均须作销毁处理,不得当垃圾随意乱扔。
三、在对外合作中,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征得主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传递公司秘密。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公司秘密。
六、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装置中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离开办公地点,须将重要文件放入抽屉。
七、不得出于私人目的,将应保密的文件、资料带出公司。 八、严禁带无关人员参观公司。
九、未经允许不得翻看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不得使用他人电脑。 十、非办公人员严禁进入办公重地(如:总经办、财务、档案办公区。)。
十一、公司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二、其他保密要求。
第三条 公司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泄露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可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第四条 以下情形将给予解聘处分,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掌握公司秘密是人员出于不良企图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 二、 出于不良企图窃取或试图窃取公司秘密的; 三、 泄露公司重大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四、 未尽事宜,按公司其他制度、协议中保密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