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
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 [2008]3 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
节约 集约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 (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 > 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24 号)要求,并结 合我省实际, 对《河南省国土源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部分建设 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试行)> 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 [2004]1 84 号 )中的《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试行 )》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 (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予以印发,并提出 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做好《控制指标》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推 广的力度,并在土地有形市场或其他媒体进行公告。要进一 步提高思想认识和管理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 解决好经济发展与节约用地的关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水平。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 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凡与《控 制指标》用地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
订。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建 设项目设计、 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 《控制指标》 超标准用地的要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 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 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 省厅备案。
三、各地在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 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 求及相关违约责任,并将供地信息上传至“河南省建设用地 供地情况动态监测系统”。
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控制指标》,并将 遇到的问题和发现的节地典型及时上报省厅。各级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 典型经验,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省厅将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社会 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 施情况,适时调整《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河南省国土源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试行)>的通知 )(豫国 土资发 2004 3 1 84 号 )中的《河南省工业
项目建设用 地控制指标 (试行 )》停止执行。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 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 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以下简称“控制指 标” )。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 (或单项工程 )及其配 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在河南省范围内所有新建工业项目, 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 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 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 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 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 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
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工业项目投资
1 的规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