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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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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评估指南
(暂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国办发〔2017〕90号)要求,为规范“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评估工作,加强考核管理,指导地方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制定目的
指南作为对示范区创建申报、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效进行系统性评估的重要依据,目的是引导地方围绕当地制造业优势产业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营造优势产业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形成一批“中国制造2025”标志性成果,培育若干有较强影响力的协同创新高地和优势突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输出一批有效破解制造业发展瓶颈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示范引领全国加快制造强国建设。
二、评估指标
指南依据《“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聚焦主导产业创新突破,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体系、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人才引进培养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重点工作推进体系等方面进行指标设计,包括7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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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种指标类型。(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定量指标参照《中国制造2025》中有关定量指标,主要考察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等方面,共设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占工业从业人员比重”等12个指标。
定性指标主要考察创新驱动、结构优化、人才为本、工作保障等方面,将重要但难以量化,具有特色化、差异化特征的指标设置为定性指标,共设置“创新机构建设及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水平情况”等17个指标。
对于以城市群为载体开展创建工作的,还对各城市引导自身主导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工作情况,城市间产业协同发展水平,以及所在省(区)推进城市群协同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示范区申报、建设、进展等全流程,分别对创建申报、创建过程和创建总体成效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创建工作不断优化提升,也可作为示范区考核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咨询委)开展示范区评估。
(一)关于创建申报评估
创建申报评估是对申报城市(群)的创建实施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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