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管理适用法律法规政策
国家级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省级
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办法[2003]17号)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粤府[2005]120号)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粤府[2005]119号) 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粤府[2005]1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
市级
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2004]58号)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财工[2010]14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09]5号)
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信息化字[2009]3号)
区级
关于印发《花都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方案》和《花都区扶持企业上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花办印[2008]31号)
关于扶持花都区地方骨干民营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花都办[2007]51号)
关于扶持花都区地方骨干民营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花发[2007]1号)
中小企业保护知识产权适用法律法规政策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
中小企业财税适用法律法规政策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
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省级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 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资源[2001]972号文)
市级
广州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 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省级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关于落实好综合利用电厂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