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植物租赁摆放合同样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
甲方因租赁乙方植物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合同标的
租赁植物的品种、数量、地点、摆放形式、单价等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植物摆放清单》(详见附件1)具体执行。 3. 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租赁费用为: 元/月(大写),
3.2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约定结算月当月 日之前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次月 日前支付发票金额的全部款项。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具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4. 双方的权责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植物摆放清单》执
行摆放。
4.1.2 甲方有权对《植物摆放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4.1.3 甲方应及时签收乙方送达的《植物摆放清单》,作为收货和付款的凭证。
4.1.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车辆停放,水、电及乙方进行植物养护工作的各种便利。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摆放室内植物,保证植物的清洁、美观,做到按时、按质、按量。
4.2.2 乙方负责对植物进行保洁、浇水、施肥、修剪、整形等养护工作,标准详见附件《室内养护规范》。
4.2.3 乙方应根据植物生长情况予以更换、调整和重新摆放。
4.2.4 正常摆放,调换的植物的运输车辆、人力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每发生一次, 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200 元,如单月累计扣款达到人民币600元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能改正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5.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作为违约金。
5.3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将该违约金或赔偿金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 其他
6.1 甲方若需增减植物或其他特殊要求,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6.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始终有权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3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通知及文件送达方式,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6.4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6.6 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商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代表:
法定代理人: 人:
联系电话:
乙方:法人法定代理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植物摆放清单附件2: 室内养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