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围堰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2 .3 .4 .1.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1.2未编制设计文件,扣10分 .1.3未对围堰结构、构件和附属装置进行设计,扣10分 □ 方案 .1.4设计文件中图纸或计算书不齐全,扣3-5分 与交底 .1.5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1.6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1.7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交底无针对性或无文字记录,扣3-5分 .2.1构配件无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扣10分 .2.2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专项施□ 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构配件 .2.3钢板桩等定型产品无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扣5和材质 分 .2.4主体结构构件、连接件有显著的变形、严重超标的挠度或严重锈蚀剥皮等缺陷,扣10分 .3.1钢围堰侧壁结构尺寸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3.2嵌固深度或封底混凝土厚度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 .3.3钢吊箱、钢套箱围堰的内支撑间距、层数、设置围堰 方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构造 .3.4钢管桩、钢板桩围堰围檩和内支撑的设置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3.5钢吊箱围堰的底板结构和吊挂系统的设置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4.1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在进行施打作业前,其锁口无可靠的止水措施,扣5分 .4.2钢吊箱在浇筑封底混凝土前,未对底板与桩护筒之间的缝隙进行封堵,扣5分 .4.3钢围堰施打或下沉应未取可靠的定位系统和导向装置,扣5分 □ .4.4钢围堰接高或下沉作业过程中,无保持围堰稳定安装 的措施,扣10分 .4.5施工过程中未监测水位变化或围堰内外水头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扣5分 .4.6围堰抽水时未及时加设围檩和支撑系统,扣10分 .4.7钢吊箱围堰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前进行围堰内抽水、体系转换作业,扣10分 10 10 10 10 .5 .6 .7 .8 .9 .10 .5.1在构配件进场、围堰结构安装完成、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成各阶段,未进行检查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 .5.2围堰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前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检查 或无验收记录,扣10分 验收 .5.3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未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5.4未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扣3分 .6.1未编制监测方案或未按监测方案对围堰结构、内外部水位和相邻有影响的结构物进行监测监控,扣10分 .6.2未设置变形观测基准点和观测点,扣10分 .6.3布设支撑前未测读变形观测和水位观测的初始值,□ 扣5分 监测 .6.4无监测时间、工况、监测点、监测项目和报警值记录,扣3-5分 .6.5围堰内抽水时未对围堰各部位的变形进行监测,扣5分 .7.1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拆除未按从下游侧开始逐步向上游侧的顺序进行,扣10分 .7.2钢板桩或钢管桩围堰内支撑拆除未按规定顺序进行拆除,扣10分 .7.3钢套箱或钢吊箱围堰未按规定顺序进行拆除,扣10分 □ .7.4钢围堰拆除无保持内外水压保持平衡的措施,扣拆除 10分 .7.5每道支撑拆除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换撑措施,扣10分 .7.6钢管桩或钢板桩拔桩的起重设备未安装超载限制器或强制进行拔桩,扣10分 .7.7从事钢围堰拆除作业潜水员未经专业机构培训或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扣5分 .8.1钢围堰拼装操作平台不牢靠,扣10分 .8.2钢围堰在航道上浮运作业前未办理通航备案手续,扣5分 □ .8.3采用气囊法坡道滑移入水的钢围堰,其组拼用的制作 钢支墩的高度大于气囊直径的0.6倍,扣5分;气囊的及浮运 工作高度小于0.3m,扣5分 .8.4采取整体浮运就位时,干舷高度小于3m,扣3分;浮运速度大于0.5m/s,扣2分;未设置防溜绳,扣2分 .9.1钢围堰顶标高不符合正常施工状态下防灌水要求,□ 扣10分 安全 .9.2使用过程中私自加高钢围堰,扣10分 使用 .9.3钢围堰上部作业平台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超过设计允许范围,扣10分 .10.1钢围堰内外未设置上下通道,扣10分;通道设□ 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扣5分 安全 .10.2围堰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扣5分 防护 .10.3船舶停泊处水中围堰未设置船舶靠泊系缆桩或将船舶系缆于围堰结构上,扣10分 10 10 10 10 10 10 .10.4通航水域围堰的临边栏杆未设置反光设施或边角处未设置红色警示灯,扣5分 .10.5通航水域的围堰未设置船舶防撞桩,扣10分 .10.6未配备消防、救生器材,扣5分 合计分数 100 评价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