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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集体合同制度比较【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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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海峡两岸集体合同制度比较

1949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垮台后便携款潜逃台湾,在台湾建立新的国民党台湾政府,自此,中国便形成一分为二的局面,大陆与宝岛台湾分立而治。国民党政府走的是资本主义道路,共产党政府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海峡两岸的社会性质截然不同,从而导致法律制度也存在着差异。当然也包括集体合同制度。

从翻阅的文献来看,海峡两岸的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差异主要是由两岸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当然其中台湾的集体合同制度相对大陆来说发展的较早些,故在各方面有时候也会略微领先与大陆的集体合同制度。两岸集体合同制度的目的都是劳动关系的和谐。但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并不仅仅是指;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冲突的缓和,更主要的是在于引发冲突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均衡,从根本上来说,劳动关系的的和谐在于通过健全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来达到保障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理所当然的,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劳动法律制度中涉及面最广,人数最多的法律制度之一,其完善的重要性就显得更加紧迫。

集体合同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6年。美国的理查德·伊利(RichardT.Ely)就在其作品《美国劳工运动》中指出,工人的三个特征足以说明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工人的谈判权利得不到保障,用工者独裁主义的扩大,以及工人的经济地位得不到保障。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带来的是大量的作为社会弱者和经济弱者的劳动者人群。对这一特殊群体,法律有必要加以保护。正是因为为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我国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在制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同时引进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关系的方向。1995年实施的《集体合同规定》;2001年的《工会法》也规定,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03年12月30日社会保障部和经劳动第7次会议通过新的《集体合同规定》。

台湾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依据1931年南京政府公布施行后经二次修订的现行《工厂法》和台湾地方政府1960年颁发的《厂矿工人受雇解雇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随着台湾岛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基准法》于1984年公布施行,已渐趋完善,并成为调整台湾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相对大陆的集体合同制度,本人认为台湾集体合同制度的领先主要在以下几点:

1、台湾地区的集体合同制度实行基层,中层,高层三种层次模式。多层次模式的集体合同有利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划分。各层次的权利义务划分明确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而大陆实行的依旧是单一层次的集体合同制度。

2、台湾地区的集体合同制度在效力方面保障做的相对更完善。《团体协约法》第七条规定:“雇主有揭示义务。受团体协约拘束的雇主,应当将团体协约在工作场所易见之处揭示。违者可罚款50元。”大陆有关的法律法规均为提及

3、违约责任的不同,台湾地区的违约责任部分由集体合同规定,部分在《团体协约法》里面已经有了规定。大陆的法律制度起步较晚,故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法》中并未提及,主要是有当事人双发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规定的。

当然在规定维持和平义务的方面海峡两岸海是很有默契的达成了共识。台湾《团体协约法》第二十条规定“协约当事人负有不得妨害义务”。大陆《集体合同规定》第五条规定:“进行集体协商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从此来看,今后各国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定会随着其本国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朝着适应各自国家的方向发展。但是最重要的一点,也是不可忽略的一点就是这个大的发展方向必定是朝着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发展的。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经济建设的动力也将得不到保障。

但是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还是存在着有待完善的不足。

1、从效力方面来看,《集体合同规定》是属于行政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法院只有在判定其不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才能将其使用到具体的案件中。

2、从内容上来看,《集体合同规定》作为行政规章,只能对法律法规现有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而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其实用性与创新性便得不到保障。比如,《劳动法》对违反集体合同响应的责任没有提及,《集体合同规定》对于法律责任理所当然的也就没作出规定。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强制性和制约性的作用,也就无法保证其在实践中得到遵守和应用。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主管全国劳动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基于其职权的限制,在制定集体合同规定》时,也只能规定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而无法建立起完善的、系统的集体合同制度。处罚制度还是需要其部门去补充。我国没有制定《集体合同法》,因此当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体合同时会缺少法律根据。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所签订的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会产生多的问题,这样便导致了合同的无法落到实处,从而导致集体合同制度变成一纸空文。《劳动合同法》依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集体合同制度形式主义的问题。因此,抓紧制定《集体合同

法》,使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摆脱一纸空文的境地,这才是当前应该处理的问题,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中的必经之路。在台湾也有着与祖国大陆相似的集体合同制度问题,在集体合同制度的完善方面,虽然海峡两岸有着制度的不同,但是其法律目的还是一样的,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因此海峡两岸的集体合同制度,都因尽快完善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与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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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集体合同制度比较【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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