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逐步形成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分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部室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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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报送事故隐患相关信息。 第六条 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 各部室是本部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事故隐患建档监控,申请治理经费,明确各级人员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月报表》(附件1),每月25日前向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报送。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应详细列表(附件2)。
第八条 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以外,各部室每月须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并实施监控和治理。 第九条 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控制。
(一)对一般事故隐患,各部室内部自行组织整改,报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备案。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确认后,落实相关责任部室,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方案向集团公司申请核准,项目核准后,列入并调整当年“两措”计划和安全费用计划,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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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列入政府重点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应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协调,定期汇报,接受监管。
第十条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月报表 附件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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