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的报告、管理使每个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内容之一,为了达到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目的,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认真学习、宣传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二、 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预防、免役接种工作。
三、做好甲、乙、丙类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城市在2小时内上报到CDC,农村在6小时内上报到CDC;发现乙类传染病城市在6小时内上报到CDC,农村在12小时内上报到CDC;发现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上报到CDC。
四、做好各类传染病的疫情统计、登记工作,掌握流行动态,制定防治对策。 五、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记录,协助CDC流调工作,严格执行病人的隔离治疗、消毒工作。
六、门诊、病房要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人要登记并填写卡片,及时上报。
七、按时上报传染病月报及年报,报表填写完整、清楚、准确、真实。
传染病病人隔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治疗传染病病人及疫区病人时应遵守以下传染病隔离原则:
一、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一经发现要进行强制性的隔离治疗。城市应送入传染病院(科)进行严格隔离治疗,乡村可在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医护人员进行就地严密隔离治疗。同时划定疫区或疫点,对周围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危害较大的畸型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传染病病人都要动员其入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三、未设传染科的医院,要求专设一定数量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床,以备发生疫情时急用。
传染病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相关规定,凡医院、卫生院、医疗部门、单位在医疗的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一、医院、卫生院、医疗部门单位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必须建立门诊病人登记本、传染病人登记册、肠道传染病登记册,门诊有传染病报告卡。
二、每例患者进行病员登记,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进行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肠道传染病病人还应进行肠道传染病登记。
三、发现传染病或传染病疑似病人应及时向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传染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实施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类传染病应遵守下列报告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菌痢、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源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有条件进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时限通过网络直报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每例传染病上报时都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报告传染病疫情,每个医务工作者都是传染病疫情的责任人。
五、市乡两级应在每月3日前上报辖区内上月的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处理,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传染病消毒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进行传染病防治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被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要按照各种不同的特点,严格消毒处理,杀灭污染病源。
二、被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污染的排泄物、分泌物、要实施彻底消毒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三、因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死亡的病人应有病人的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立即火化。
四、医院要完善消毒隔离设施,严格执行消毒操作和规程,防止院内感染及传染源扩散。
五、各种消毒处理实施过程均要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