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省档案条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项目。
3、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5、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完成。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1、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1.1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或由省档案局书面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
局备案。
1.2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含省级企业,下同)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1.3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市(州、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组织,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1.4属市(州、地)级和县(市、区、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2、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2.1省档案局组织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省档案局、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2.2省档案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地)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地)档案局、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2.3市(州、地)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地)档案局、市(州、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2.4县(市、区、特区)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县(市、区、特区)档案局和县(市、区、特区)
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2.5凡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2.6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熟悉与项目同行业档案工作的档案管理人员。
2.7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9人以下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第三章 验收申请
1、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1.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1.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1.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截止项目档案验收前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1.4完成了项目档案(截止项目档案验收前形成的)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2、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根据项目档案工作有关要求,依照《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检。全面自检评分达到合格以上的方可提出项目档案验收。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
报送项目档案验收申请。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包括:
3.1项目档案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3.1.1项目建设概况; 3.1.2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3.1.3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3.1.4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 3.1.5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3.1.6项目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3.1.7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3.2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4、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章 验收内容
1、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包括: 1.1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1.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1.1.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1.1.3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项目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1.1.4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1.1.5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1.1.6按照《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实施意见》要求,完成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
1.1.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1.1.8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2、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2.1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
2.2项目文件的分类符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3、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 3.1设有专门的档案库房。
3.2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