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题
1、刑法
答: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 2、罪刑法定原则
答:是指什么行为过程犯罪以及对这种犯罪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要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刑法溯及力
答:又称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在刑法的有效期间内,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判决或者判决尚未决定的行为能否适用的问题。如果能适用,新4、法则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新法则没有溯及力。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观要件的总和。 5、刑事责任能力
答:是指行为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后果并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6、犯罪主观方面
答: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有的,行为人对实施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 7、犯罪故意
答: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8、犯罪过失
答: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9、正当防卫
答: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10、紧急避险
答: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1、犯罪既遂
答: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状态 12、犯罪预备
答:是指犯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而床罩各种便利条件的行为。 13、犯罪未遂
答: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14、累犯
答: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15、管制
答: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下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二、判断辨析题
1、甲因为男友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错误。对甲只能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但是不能免除处罚。 2、齐某想出国,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吕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电话要挟吕某用20万换孩子。吕某报警,齐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对齐某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答:错误。对齐某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由于杀人只是绑架的继续,不是单独的一个新的犯罪动作,所以是结合犯。
3、甲盗窃手枪并非法持有1个月后,因与乙发生纠纷而用该手枪杀死乙。在本案中,由于盗窃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之间有吸收关系,盗窃枪支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因此甲只成立故意杀人罪。
答:错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盗窃枪支罪所吸收,构成盗窃枪支罪;而甲并不是为杀人而盗窃手枪所以不属于牵连关系,因此甲成立盗窃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
4、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一人所犯的数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时,不论是适用“先并后减”还是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并罚,对该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都不会超过20年。
答:错误。“先并后减”或“先减后并”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发现有漏罪或再犯新罪时适用,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而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被判处有其徒刑,实行数罪并罪时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
5、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故意杀人的,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答:错误。为抢劫财物,对反抗中的被害人伤害致死,其目的是为了制止反抗,抢劫财物。并非抢得财物后杀人灭口,因此,只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可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
答:错误。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不予追究。”所以,我国公民即使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也适用我国刑法。
7、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的,
从鼓励坦白交代的角度出发,仍然应当按照自首论处。
答:错误。属同种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是坦白,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不属同种罪行,则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我国刑法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答:正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9、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答:正确。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的职业义务。
10、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都处于主犯的地位。
答:错误。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三、简答题
1、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