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2020)
德州华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等339家公司(分公司)、德州市德城区霸丰数控机械设备厂等58家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经公告截至目前,上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0年3月6日,我局在《德州日报》发布《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上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其行为属于并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德州华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等339家公司(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德州市德城区霸丰数控机械设备厂等58家个人独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六个月内依法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决定名单.xls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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