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内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评估报告的编制。
第二部分 评估依据
1 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7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2011年)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369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环发[2006]20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8]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8]38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8]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考核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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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03号)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环办〔2011〕48号)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环办〔2011〕4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簿标准化考核评估细则》(渝环〔2012〕52号) 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执行。
2 标准、技术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91)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93)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公示规范》 《重庆市规整排污口(源)技术要求》 《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手册》
《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手册》 对其他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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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