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年;
3、国家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个采暖、 供冷期;
4、国家保修办法规定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年;
5、经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 的保修期为 年; 6、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 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因该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责任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
2、因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采购经施工单位检测验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 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 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可以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单位投诉。监督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认定、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单位维修。质量保修责任方和原施工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或者用户确定维修方案。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5、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质量保修书一式七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质监站各一份。
……………………商品房屋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湘质监统编 备2002—7
保证约人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 住宅工程第
单元、第 层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售出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
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沙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
翘裂,五金件等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为 年; 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备,
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
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提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第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房屋住宅使用说明书见附录(湘质监统编监备2002-8)。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湘质监统编 备2002—8
(买方用户):
由我公司开发、 设计、 施工、 监理、 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监督的
商品住宅工程,于 年 月 日正式办理 了竣工验收手续。该住宅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型为 、 层。现就该住宅结构主要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简要情况及其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1、该套(幢)住宅平面示意图(见附图)中的粗实线为承重墙,粗虚线为自重墙,细实线为填充墙、保温墙等;在使用或进行家庭居家装饰装修时,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自重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2、该套(幢)住宅楼地面的设计活荷载,阳台为 KN/m2、其他为 KN/m2;在使用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的静、活荷值,不得随意在室内不砌墙、刨凿顶板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吊扇,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的防水层。
3、该套(幢)住宅的上水管道为……….、采用明(暗)敷,下水管道为 、采用明(暗)敷,消防管道为……………、采用明(暗)敷,燃气、热力管道为……………。、采用明(暗)敷,照明及家用电器设备用电、通讯等线路采用穿管暗(明)敷,配电负荷为…………A(安);在使用或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或者拆改上述管线的设置,更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及超负荷用电。
4、厨房、厕所、阳台等地面的地漏盖板及屋面雨水管、洞口的铅丝球,应经常清理不得丢失和淤积杂物,严禁在卫生洁具内抛弃垃圾,引起下水管道堵塞。
5、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做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均应当采怪有效安全防护和消防等措施,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不得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居室而产生废物及其他物品,尽量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房地产开企业(章):
年 月 日
单位(子单位)
湘质监统编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结构类型/层数 技术负责人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施2002—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竣工日期 项目 验收记录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分部工程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4 观感质量验收 5 综合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湘质监统编
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一)
施2002—2
工程名称:长沙县一中服务综合楼 施工单位: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3页第1页 序 项 号 目 1 2 资料文件名称 图纸会审、变更设计及洽商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出厂质量证明书 3 钢 材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出厂质量证明书 4 建 水 泥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配合比试验报告 预拌砼站试验报告 份 数 × × × × × 湘质监统编
× × × 检验 批数 × × 核查意见 核查人 5 砼 见证取样送检书 筑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砼施工记录 砂 配合比试验报告 6 见证取样送检书 与 浆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 7 砖 见证取样送检书 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结 防 出厂试验报告 水 见证取样送检书 8 材 现场防水材料抽样试验报告 料 现场防水砼、砂浆抽样试验报告 构 焊接见证取样送检书 9 焊 现场焊接抽样试验报告 接 焊剂焊条出厂试验报告 焊工上岗及施焊接记录 10 11 构 生产工艺试验资料 件 现场静载检测试验报告 地基触探试验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