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T 0388—2006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标准……………………………………………………………………………………………………1
3 要求…………………………………………………………………………………………………………………2
JY/T 0388—2006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领导小组成员:李天顺、刘诗海、蔡耘、沈白榆、金毅、顾敏。
2、工作组成员:刘诗海、顾敏、金毅、刘俊波、彭实、刘强、金林、杨树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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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的配备要求。
本标准作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教育小学配备数学科学教学仪器使用。本标准也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8 玻璃体温计 GB/T 2985 生物显微镜 GB/T 4440 活扳手
GB 4706.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7000.11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 GB/T 9813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GB/T 12803 实验室玻璃仪器 量杯 GB/T 12804 实验室玻璃仪器 量筒 GB/T 13982 反射和透射放映银幕
GB/T 15643 非广播磁带录像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24.1 实验室玻璃仪器 烧杯 GB 158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HB 3252 方头手锤 JB/T 6830 投影仪 JB/T 9283 万用电表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 JY 0012 磁针 JY 0057 教学用磁钢 JY 58 地球仪技术条件 JY 68 植物根尖纵切技术条件 JY 73 木本双子叶植物茎横切技术条件 JY 105 勾码
JY 0127 教学用测力计
JY 148 蛙发育顺序标本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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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 167 方座支架
JY 227 F256音叉、F512音叉 JY 0361 教学电源 JY/T 0363 视频展示台 JY/T 0373 教学用液晶投影机 JY 0374 教学实验室设备 电源系统 JY/T 0376 生物显微演示装置 JY/T 0378 放大镜
QB/T 1240 家用食品烘烤器具 QB/T 1966 民用剪刀 QB/T 1992 化学瓷蒸发皿 QB/T 2065 人体秤 QB/T 2087 架盘天平 QB/T 2094.3 木工锯手板锯
QB/T 2442.1 夹扭剪切两用钳 钢线钳 QB/T 2442.3 夹扭剪切两用钳 带刃尖嘴钳 QB/T 2561 实验室玻璃仪器 试管和培养管 SB/T 10205 打气筒 YY 91035 听诊器 3 要求
3. 1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的配备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
“基本”栏目规定了小学完成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一、二学段)、《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所有开设小学数学、科学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
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选配”栏目中所列与“基本”栏目功能相近的仪器,若学校已经配备,则“基本”栏目中的相应仪器原则上不再要求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更好的仪器。
3. 2 配备数量按照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45人的标准计算。配备数量“1”、“1~2”为演示用配备量;“1~8”为既可按演示用数量配备,也可按学生分组活动用数量配备;“8~12”、“12~23”、“23~45”为学生分组活动用配备量。如果每年级平行班和学生数较多,则应适当增加配备数量,达到分组活动每组人数不多于6人。 3. 3 消耗性实验材料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3. 4 各地应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对标准所列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制订积极的、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3. 5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3. 6 小学数学、科学学科的教学仪器配备要求分别见表1、表2。
3. 7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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