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体制。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局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文明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文明劝导工作制度
1.党组书记任文明劝导工作总负责人,全局干职工分两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两人为小组的带队领导。每次活动由带队领导负责安排,小组成员全员参加。
2.如遇特殊事情需要请假,本次文明劝导必须请人代班继续完成,并报带队领导知晓,(公休假人员同样执行)。
3.劝导小组穿戴统一的志愿者红马甲在责任路段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劝导人员必须按时上岗,携带有关工具,切实履行劝导员的工作职责,严禁出现抽烟、嚼槟榔,坐聊、玩手机、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对责任路段上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杜绝不作为现象。具体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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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开展文明宣传、进行文明劝导,教育市民改变不良陋习,树立良好文明新风尚。
②维护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确保责任路段无乱堆乱放杂物,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垃圾桶外观整洁、定点摆放,道路两边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③劝导各种车辆有序停放,确保责任路段内各种车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摆放有序,无乱停乱靠现象。
④劝导各经营门店招牌整洁、规范,无违章搭建,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摊担摆放有序。
⑤监督检查沿街经营门店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确保责任路段卫生整洁、秩序良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奖惩激励制度
1.文明创建与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挂钩。
2.如在文明创建中因违纪违规被通报批评的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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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所有文书、公文档案由办公室档案员统一管理,各级公文传阅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档案员整理归档。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每月月底将各自的档案资料整理后移送档案员统一保管。专项科技、经信活动的档案资料在活动结束后由分管领导整理并及时移送档案员统一归档。
2.档案的查阅。档案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严禁其他任何人随便动用档案。档案的查阅实行登记报批制度,档案员进行详细登记,登记条款包括:查阅人、档案资料名称、查阅时间、分管领导签字、局长签字、归还时间。局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分管副局长(党组成员)签字同意即可;非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必须征请局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之后,才能借阅。原则上禁止非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将档案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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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
1.行政审批基本流程的设定,以优化便捷为原则,遵循合法合理、科学规范、公开便民的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依法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基本流程、编制流程清单、提供示范表格并对外公布,实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基本流程的实施应当以公布的行政审批流程清单为依据。
3.行政审批流程清单包含行政审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审批对象、审批依据、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审批流程图等要素和内容。
4.编制行政审批流程清单后,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5.行政审批分类
(1)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2)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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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3)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4)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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