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1、 机构名称: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 2、 事权划分:
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办的展销会在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处登记, 其余在 展销会所在地的工商分局登记。
二、 审批项目依据 1、 文件名称:
1997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7号《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2、 文件内容: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商品展销进行登记和监 督管理。
三、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核准发证。 /
申请-->受理-->审核--< \\
2、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 四、 办理条件
1、 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 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2、 展销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 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报告; (3) 商品展销会场地的使用证明; (4) 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同时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6) 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五、 办理时限
1、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2、 执行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六、 办理结果及通知办法 1. 办理结果:
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2. 告知办法:
展销会受理通知书,电话告知。
商品展销会登记
一、办理机构1、机构名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及各分局2、事权划分: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办的展销会在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处登记,其余在展销会所在地的工商分局登记。二、审批项目依据1、文件名称:1997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7号《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2、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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