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整改报告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
2016年7月15日,黔东南州安监局检查组对我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检查。通过检查,在肯定了我厂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所作的努力和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以执法文书的形式现场下达给我厂,责令限期改正。 问题:1、制成车间防护栏部分损坏;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不规范。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
针对上述三方面的问题,我厂安委会成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当时检查组的指导进行了完善和改正:
1、根据检查组所提出的制成车间防护栏部分损坏的问题,我厂对制成车间及时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4小时之内,将防护栏损坏部分修补完整并对其他作业现场安全防护部位检查一遍,同时对车间主任、班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8月14日上午,厂安全科人员对问题部位进行了检查,看到破损的防护栏已经修复完好,其他部位没有发现问题。
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中所出现的问题是,制度中所规定的对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的上报时限有误。我们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所规定的事故报告时限规定对我厂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中的事故报告时限条款进行了改正,并且认识到,我们对国
家相关政策的学习、领会、和掌握的还不够。所以,我们在以后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才能准确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正确指导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责令改正指令书中所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一条,是指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没有职工入厂前、入厂后和离厂时均应进行身体检查的规定。因此,我们根据要求,对本制度做了相应的补充。
至此,我厂对县安监局检查小组承诺在9月13日前改正完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仍将一如既往积极配合并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决定,把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从江县华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