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奖惩 【发文字号】苏农科[2013]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17 【实施日期】2013.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苏农科〔2013〕13号)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工作,我委制定了《江苏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17日
江苏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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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工作,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教兴农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农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设立的农业技术进步与推广成果奖,用于奖励在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丰收奖每两年奖励一次,对获奖成果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
第三条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设立江苏省农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丰收奖奖励政策、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审核丰收奖拟获奖项目及等级。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丰收奖的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奖励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科技教育处。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数量
第四条 丰收奖主要奖励种植、园艺、畜牧及农机、林业、生态农业、智能农业等领域,在推进优新品种主体化、高新技术普及化、高效模式多元化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 2 / 3
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成果,主要技术须有厅(省辖市)级以上
(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任务来源。
第五条 丰收奖奖励对象为在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推广、教学、科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等单位及个人,重点奖励基层农业推广单位及个人。
第六条 丰收奖每次奖励不超过50项,设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30%,二等奖约占70%。
第三章 评审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七条 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评审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领先水平;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成果创新性好,技术普及率很高;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内领先;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很显著。 (二)二等奖评审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先进水平;技术集成创新能力较强,成果创新性较好,技术普及率高;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内先进;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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