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一位监事主持。
第四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
第五条 监事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
的,应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更换监事人选。
第六条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
(一)审核公司年度、期中财务报告,从监督角度提出监事会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二)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 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三)讨论监事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议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五)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六)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事会主席或l/2以上监事提议,或应总经理的要求,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
会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的;
(三)对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论证或请董事会、经理层提供有关咨询
意见的;
(四)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监事会决定事项的实施,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
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并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行其职权,但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监事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依法召开的监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在10天前,召开临时会议应在3天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并附会议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会议的决议要由监事记名表决,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
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对等时,监事会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权利。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监事的2/3以上赞成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监事会指定人员担任,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对本人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和会议记录、决议等作为监事会
工作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
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监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以下简称总办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总办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总办会议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管
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
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的类型
第四条 总办会议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二类。定期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
一次在月初5日左右召开,一次在月中18日左右召开。不定期会议根据总经理的提议,II时组织召开。
第五条 月初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关于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的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项目公司的重点工作。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
第六条 月中总办会议主要听取在杭及杭州周边地区各项目公司、项目部等
单位(部门)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
月的工作计划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在杭各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的重点工作。参加会议的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除对涉及事项作说明或急需提交总办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外,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不作系统汇报。
第七条 不定期总办会议的内容,主要为月初、月中总办会议中没有涉及,
但事关重大且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参加单位、部门及人员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八条 召开总办会议的通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并报请总经理签发。
会议通知一般在会议前2—4天发放给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议
程等。
第十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分别在当月15日、3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汇编和印发。
第十一条 参加定期总办会议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在会前详细阅读会议材
料,作好提问、解答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