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条 架空乘人装置
4.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技术规范要求,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
5.使用管理、考核、检查和维护
⑴架空乘人装置要按照大型设备进行管理,明确由管理区队负责对架空乘人装置检查、维修和使用管理,做到一机一档(原则上要存到机电管理部门)。
⑵矿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和考核,机电管理部门重点负责设备驱动部完好、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工作。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
⑶使用单位要规范架空乘人装置各类安全保护的试验周期、方法、内容和记录,制定架空乘人装置日历化检修图表。特别要加强对超速保护、打滑保护、泵站工作压力和回油控制阀、安全闸、全程急停保护、防乘人越位保护、防逆行保护、防脱绳保护、防断绳保护、变坡点防掉绳保护、乘人间距控制器、减速器油温和油位检测保护、坠砣(或张紧缸)位置检测保护、尾轮保险绳、通讯及信号装置的试验和检查,将上述项目纳入管理人员的检查内容,明确试验和检查周期,形成制度,并在现场建立详细的记录。
5.维修单位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各类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确保各类保护作用正常,并填写记录。其中制动装置、全程急停保护、变坡点防掉绳保护、防乘人越位保护、坠砣(或张紧缸)位置检测保护、电气闭锁、通讯及信号装置等每天进行一次试验,减速机油温、油位检测保护每月试验一次,其它各类保护每旬试验一次。并编制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和试验方法说明。
⑴制动系统油压符合设计要求,回油阀畅通无阻。
⑵安全闸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驱动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80%,制动可靠。
⑶工作闸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小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的10%。
⑷张紧装置的张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能够随时自动调节运载钢丝绳的张力,活动部位灵活、不卡阻,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
限位置不小于500mm。重锤坑内无积水。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⑸钢丝绳磨损、断丝不超限。
⑹各支架牢固可靠,轮系齐全,转动灵活,无卡绳、掉绳问题。 ⑺查找故障和检修时,必须悬挂禁止运行警示牌,禁止随意启动设备。
⑻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h。 ⑼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
⑽超速、打滑、越位、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等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6.运行
⑴司机每班开车前,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位紧固件、减速机和液压站、制动闸、各项保护装置、张紧装置、钢丝绳及接头、巷道环境等,发现危及运行安全的情况,禁止开车。
⑵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⑶当系统运行中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通过全程急停保护装置或控制开关及时停车,防止事故扩大。
⑷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乘人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⑸加强乘人秩序的管理,乘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按规定的乘坐间距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⑹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由各矿具体做出规定,严禁携带超长、超重物品,能滚动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滚落伤人。
⑺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⑻采用活动座椅时,用完后需将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9)优先实现岗位无人值守。
(10) 具备条件的矿井上下乘车点可推广实现自动调速运行。 7.其他要求
⑴钢丝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若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矿机电矿长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⑵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运行区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架空乘人装置停运时,吊椅不得影响
轨道运输。
⑶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人地点附近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施。
第17条 架空乘人装置
1.设计参数要求
⑴所有架空乘人装置必需装备工作闸、安全闸(钳形闸),工作闸和安全闸的制动力都不得小于额定牵引力的1.5~2倍。安全闸制动系统设双电磁阀回油,并设有手动回油阀,确保制动可靠
⑵减速机额定扭矩不小于实际扭矩的1.5~2倍,输出功率与电动机功率相匹配。
⑶驱动轮、尾轮的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0倍。 ⑷驱动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最粗钢丝直径的900倍。 ⑸电动机功率富裕系数符合规定。
⑹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符合下表要求。 巷道坡度θ/(°) 固定抱索器 28≥θ>25 ≤0.8 25≥θ>20 ≤1.2 20≥θ>14 θ≤14 ⑺乘人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水平之间主要运人系统,乘人间距8~10m;采区上下山运人系统,乘人间距8~12m;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巷道一侧安装的单向运人系统、运量很小的系统,乘人间距8~14m。
2.乘人站设置乘人间距控制装置,确保乘人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3.下行钢丝绳必须每隔50m设一组防脱绳装置。
4.巷道坡度大于14°,长度大于150m,使用非固定式抱锁器的系统,上行钢丝绳每隔32m设一组防逆行器,同时具有防脱绳功能。
5.减速机设置油温、油位检测和保护装置。 6.巷道长度大于500m的系统,装备泄漏通讯机,以方便对设备、系统检查和维修。各乘人地点和沿途每100~150m设1处对讲声光信号。
7.系统设有超速保护、打滑保护、全程急停保护、防乘人越位装置、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机械和电气)保护、坠砣(或张紧缸)位置及张紧力下降等检测保护。回绳轮设张紧保险绳。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推广使用钢丝绳制动装置。
8.轨道提升和架空乘人装置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架空乘人装置运人系统之间设电气闭锁装置,信号要区分开。
9.架空乘人装置优先实现无人值守。无岗位工的架空乘人装置运人系统,设延时停车装置,多点控制装置。
10.钢丝绳
⑴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⑵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接头不能多于2个。
⑶固定和闭锁式吊椅采用少油芯钢丝绳。活动座椅的应采用无油芯钢丝绳。
11.绳轮布置
⑴钢丝绳离地距离,斜巷不小于1.8m,平巷不小于1.9m。 ⑵座椅距地距离不小于0.2m,距顶板间隙不小于0.2m。
⑶蹬座中心至巷道距离不小于0.7m。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当进行防滑处理。
⑷设坠砣绳收绳装置。
⑸托绳轮宜采用对称式绳槽,采区上下山使用的托(压)绳轮宜采用分体式。
⑹固定吊椅(最突出点)距矿车间隙不小于0.3m。
⑺在非变坡区段,压绳轮的数量应不少于托绳轮的25%,压绳轮和托绳轮的距离0.3~0.4m为宜。
12.其它
⑴轨道、架空乘人装置合一巷道下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区必须设在下车场以外,且与下车场信号室之间设有语言联系信号。
⑵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⑶回绳站滑轨行程不小于绳径的500倍。
⑷巷道内必须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⑹使用活动座椅时,上下人站必须装设上下人装置和座椅存放。 ⑺乘人站设乘人平台,长度不小于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驱动轮和回绳轮要安装防护网。
⑼轨道、架空乘人装置合一巷道,地滑轮轴与轴座处应有可靠的防脱措施。
⑽斜巷专用架空乘人装置每隔100m设一道底板防跑物料设施。 ⑾一侧布置带式输送机,另一侧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两者
之间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网,确保运人安全。
⑿机头硐室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包机制、设备周期检查制、安全保护试验制度、钢丝绳检查制度、设备技术特征等牌板。各乘人站设乘人须知牌板。
第18条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 ⑴必须装备移动打点信号。 ⑵必须装备越位自动停车装置。
⑶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