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前提
⑴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要在参加入学教育面授辅导课之后,认真阅读所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所修课程及其学分、课程类型(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等。
⑵在专业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了解本专业的知识结构、课程体系、课程性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课程的前修后续关系,以及各课程的教学媒体资源、主要教学手段等。
⑶正确估计个人的主客观条件,包括自身的学习基础、专业基础、学习条件(自学能力、工作性质、能用于学习的时间)等。 3.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步骤及要求
⑴在入学教育后,学生根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确定出自己完成学业需要修读的课程门数,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教学实践环节,并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的要求,本科生还要考虑补修课程的门数。
⑵确定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根据本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计划出每周能够用于学习的时间。一般来说,学生一周计划的学习时间的小时数应是学生本人一个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的2.5倍或3倍。学生可以依据本人能够用于学习的时间量,计算出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对于本科试点专业的学生,如非相同或相关专业专科的毕业生,还需把修读补修课程的时间计划在内。
⑶确定个人修业年限及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在专业指导教师和导学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学生可以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前修后续关系,确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及需要完成的实践教学环节,并根据自身的情况、条件及修读课程的情况,确定个人的修业年限。按照中央电大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一般需用三年时间完成学业,最短可以两年完成学业,最长可在八年内完成学业。 ⑷在完成以上环节后,学生可将自己的选课结果、修业年限、课程学习学期安排等内容列入《个人学习计划表》(见附件),形成个人的专业学习计划。 ⑸学生须于第一学期的第六周之前将《个人学习计划表》发到导学教师的邮箱中,完成情况将计入“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4.个人学习计划的实施
⑴每学期初,根据专业学习计划和学校提供的教学活动安排、课程学习资源
及自身情况,制定本学期具体学习计划。包括学习课程、自己希望尝试的主要学习方式、所用教学媒体和学习方法、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安排等。如果个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把某些学习措施和对自己的要求写入计划中,以便经常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督促,鞭策自己在计划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
⑵学生在按学习计划进行学习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若计划的落实出现问题,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学习计划,同时修订学习计划的情况要及时向学校的导学教师反映。
5.学校所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学生在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时,学校应提供以下学习支持服务:
⑴向学生介绍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研究项目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学习特点。
⑵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考核说明、教学媒体配置、教学活动安排等相应资料。
⑶配置专业指导教师和导学教师,由专业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课程体系、课程性质及各课程教学媒体资源、主要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提供选课指导、学习方法指导、心理咨询等,指导学生制定适合个人的学习计划。
⑷根据学生的要求和制订学习计划的需要,提供其他相应的学习支持服务。
七、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社会实践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规范我校社会实践教学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已修课程学分达到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60%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社会实践。
2.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放假前教务处布置社会实践工作,学生须在假期中完成实践活动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期的第4周之前上交实践报告。
4.“会计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专业的社会实践要在计算机上通过软件完成,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期内按学校安排统一进行。
5.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社会实践的各环节,自觉遵守本专业“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及写作要求。
6.学生的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分校负责初审并签署“分校复审意见”。
7.省电大相关教学部负责终审并将“集中实践环节审批表”返还分校,学生的成绩以终审结果为准。
8.凡不符合专业社会实践实施细则的要求或有抄袭、造假现象的,按不及格处理,须重修。
9.重修社会实践需在学期初在班主任处报考并交纳重修费(按教师指导费标准)。
八、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规范我校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及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且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的80%以上,经申请并得到电大部批准,方可参加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 2.毕业作业(论文、设计)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放假前电大部布置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工作,学生须按照电大部下发的“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完成各项要求。 4.电大部负责为学生分组并指定指导教师。
5.参加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的学生应独立完成毕业作业(论文、设计),自觉遵守本专业“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及写作要求。
6.指导教师负责对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根据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给出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并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
7.学校负责组织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及对初评成绩的审核工作。
8.省电大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返还分校。
9.凡不符合专业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的要求或有抄袭、造假现象的,按不及格处理,必须重修。
10.重修毕业作业(论文、设计)需在学期初在班主任处报考并交纳重修费(按教师指导费标准)。
九、遗留生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遗留生管理工作,使各专业的遗留生能按自己的学习计划按时完成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任务,顺利毕业。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集中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
1.遗留生本人须在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前一学期的第16周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遗留生管理员,交电大部备案,电大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为其分配指导教师。
2.遗留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集中实践环节工作动员辅导会,并按照我校当学期下发的相应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工作。
3.首次进行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的遗留生,辅导费等由学校在学费中提取支付。重修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的遗留生,应重新交纳论文辅导费,交费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8周之前。
4.重修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遗留生如须答辩,还要交纳答辩费(按当时省电大答辩费标准),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在答辩当日上交答辩费。
5.遗留生应重视集中实践环节工作,严格按学校“论文工作进程表”完成。未按时完成或成绩不合格者,须重新申请重修。
十、课程形成性考核管理办法
形成性考核是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深化考核方式的重要措施。为做好我校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形成性考核的基本形式
形成性考核有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基本形式。
⑴阶段性学习测验。是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布置的阶段性综合测验。综合性测验可以是小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学习总结等任务,也可以是类似考卷的测试任务。每门课程一般安排3—6次,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测验的次数和质量评定成绩。
⑵教学实践活动。是学生参与、体验、感受、操作的学习活动,也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理论验证、实践、创新的过程。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表现进行成绩评定。
教学实践活动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必须完成的教学实践活动,学生不参加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终结性考试,此类教学实践活动称为“必做实验”,如口试、上机操作、实验、设计等;二是为提高学生实际应用和实践创新能力而在形成性考核任务中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
⑶专题讨论。是指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指定时间,围绕一定的主题,对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或者是拓展性内容集中进行的课堂讨论、小组讨论或者网上讨论。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发言、发言提纲、总结他人观点、参加讨论的体会等记录情况给予评价并评定成绩。
⑷小组学习。指要求若干学生组成一个学习小组,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协作学习活动。小组学习要有学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参加者、学习效果、存在问题等记录。指导教师根据小组学习记录进行成绩评定。
⑸学习记录。指要求学生通过阅读文字教材、运用光盘、上网等手段进行学习,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掌握知识程度,对难点、重点以及疑难问题的理解等,这是考核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种主要形式,如“纸质记录袋”、“电子文件夹”等。指导教师根据学习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学习指导,评价学生的进步并进行成绩的评定。
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侧重于考核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可称为学习内容考核;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侧重于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可称为学习过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