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刘家湾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野葡萄种植。 二、转让期限及费用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15年,即自 XXX年10月1日起至XXX 年9月30日止。
2、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人民币。到期后,如果乙方需要延长转让期限,乙方应在期满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续租给乙方。本协议中应付甲方租金 仟 佰 拾 元 (大写) (小写)。
3、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支付的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一次付清下一年度转让金。
三、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3、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租金的10倍 。
五、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