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料回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下料回收工负责井下各作业地点的材料供应和回收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坚决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在胶轮车运送、回收物料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装卸物料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情况,不得损坏电缆、风水管
路和通风设施,严禁翻倒矿车装卸。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0、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