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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已进入复试、录取阶段。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印发的《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8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2018〕19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2018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文件规定,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复试和录取工作程序,现将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一)坚持每名博士生导师招录1名博士研究生的原则。列入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可招生导师均具有招录博士研究生资格,在二级学科内合格生源充足的前提下,无考生报考或无合格生源的博士生导师由学科在二级学科内统筹协调招生。
(二)各二级学科在保证具有招生资格博士生导师招录1名博士研究生的基础上,仍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正在承担国家级项目、近年来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在学科内有突出学术影响的博士生导师可招录1名以上博士生。
二、复试分数线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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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 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确定为: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全部科目总分不低于190分。
三、分学科招生计划的分配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计划下达总数38人。以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总体情况为依据,坚持着力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兼顾各学科协同发展的原则,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如下:
产业经济学7人、国际贸易学1人、金融学4人、财政学1人、劳动经济学4人、企业管理6人、会计学5人、电子商务2人、中药学3人、食品科学5人。
四、复试工作要求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不少于五人的复试专家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专家组成员可包含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
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
3.制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复试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复试专家组名单、复试形式、成绩核算办法、录取要求、时间、地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方案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后,方能组织复试。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不得任意修改。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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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各学院(学科)应于2018年4月28日——5月10日期间完成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学科)在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自行确定,并确保通知到每一名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学科)要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身份证、科研成果、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予以核对,发现问题的应该及时向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前,应提交由三甲医院出具的2018年元月以来的健康证明。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察及体格检查等。
1.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学科)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