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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航道整治工程(两省界~百色)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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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时间、各浅滩错时施工等);疏浚、炸礁作业前通知东笋水厂在疏浚、炸礁影响持续时间内暂停取水,并在取水口周围设置防污屏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加强施工船舶管理禁止排放船舶污水。

⑶ 船舶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 ⑷ 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应及时清场,建筑垃圾不得弃至航道中。

⑸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定期送至附近农田后用作农肥。临时施工场地附近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禁止任意排放生产废水。

⑹ 船舶含油污水需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93)后,方可排放,没有处理装置的船舶须在靠岸后,由港区将含油污水接收至港区内的油污水处理场统一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港区污水处理场处理;在沿线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内不得排放船舶含油污水。

⑺ 在沿线各取水口及水源保护区上下游处分别设置标识牌,提醒过往船只注意保护水源。

4.3 声环境保护措施

⑴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施工设备低噪声运行状态。 ⑵ 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应禁止高噪声施工。

⑶ 陆上炸石施工中,建议爆破报警信号发出后,立即疏散无关人员以及附近居民,严禁村民进入警戒区,解报后方可出入。

⑷ 在实施炸礁等爆破工程时,应注意对施工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⑸ 加强船舶航运管理,在城市河道内航行的各种机动船舶,声响信号一律使用电笛,禁止使用汽笛;船舶发动机机安装消声器,出厂时要经船舶检验合格,禁止私自拆除消声器等降噪设备。

4.4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⑴ 散装物料及施工临时堆土的临时存放,应设于空旷处并加盖遮布,以减少起尘量,所处周围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单位。

⑵ 施工期间根据天气情况对未铺装的施工便道做好洒水工作,干燥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运送土方的车辆加盖遮蔽篷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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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加强管理,航道管理部门应制定船舶准入条件,要求通航的船舶性能符合《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

4.5 爆破震动防护措施

⑴ 在炸礁工程实施前应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炸礁点附近的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及跨河桥梁的抗震安全性进行评估。

⑵ 选用无毒环保,且抗水浸、耐水压的炸药类型并采用专用的钻孔设备和装药工艺;根据爆区地形、施工实际条件等因素,本着少药多爆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爆破方案和爆破规模。科学地安排起爆顺序和起爆的间隔时间等,使炸药的性能与被爆礁石的物理力学性质相匹配,以期在获得满意的爆破效果的同时使炸药消耗量最少。

⑶ 在爆破初期应先采用较小的起爆药量进行试爆,同时对爆破区附近的建筑物、文物保护单位、跨河桥梁等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监测,配备测振仪,按规定做好爆破效应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确定爆破允许装药量。

⑷ 对涉河桥墩采用气泡帷幕等防护措施,控制爆破震动的危害。

⑸ 爆破时,人员、船只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水冲击波和爆破碎块的危害。

4.6 固体废物处理

⑴ 施工弃渣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区域抛投,不得随意丢弃。

⑵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所在县市的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⑶ 营运期航道站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航道站所在城镇的环卫部门处理;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送岸上处理。

4.7 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⑴ 施工单位和施工船舶必须根据航道内通航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在有船舶通过时,提前采取避让的措施。

⑵ 施工作业船舶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值班和了望,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⑶ 在东笋水厂取水口及其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保护水域设立警示牌:①提醒过往船舶加强安全意识;②禁止船舶在以上水域锚泊;③禁止船舶在以上水域过驳;④禁止船舶在以上水域排放一切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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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建设单位应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计划中的步骤执行。

⑸ 在各航道站及航道应急抢险中心机构各设置一间材料库,配一定数量的事故应急装置。

⑹ 在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及其附近水域一旦发生撞船事故,出现燃油泄漏现象,船主及目击者应立即向海事及航道管理部门报告,海事管理部门则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水厂停止取水,并起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派距离最近的工作船及时赶赴溢油现场,布设围油栏,保证围油栏以外的水域不受污染影响,并采用吸油毡、吸油机回收溢油。

⑺ 营运期航道内事故应急依托海事部门现有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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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分析

5.1 项目建设与政策、规划相符性

拟建项目为航道建设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中“二十五 水运”的“沿海深水航道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及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是《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及区域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5.2 公众参与

评价通过对工程河段附近居民采取问卷调查和网上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征求项目沿线公众意见。从调查结果来看,拟建航道整治沿线居民均支持项目建设,对航道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有一定认识,也对项目建设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评价针对公众意见,反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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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价结论

右江航道整治工程(两省界~百色)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及区域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项目建设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为破坏局部河段水生生态,尤其是渔业资源的破坏,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努力减少由于本工程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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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航道整治工程(两省界~百色)环境影响报告书

疏浚时间、各浅滩错时施工等);疏浚、炸礁作业前通知东笋水厂在疏浚、炸礁影响持续时间内暂停取水,并在取水口周围设置防污屏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加强施工船舶管理禁止排放船舶污水。⑶船舶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⑷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应及时清场,建筑垃圾不得弃至航道中。⑸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定期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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