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33. 36. 39.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95. 3、流量计算公式的历史背景
在30年代,苏联工程师C·A·库尔辛在敖得萨城对大量的住宅建筑生活用水量进
行为期6年的观测研究,分析了住宅建筑用水量变化曲线,通过数学计算,提出了住宅建筑生活用水量的秒不均匀系数和平均日用水量的关系式。
Ks = 30 /Qp (公式4)
式中 Ks —住宅生活用水量的秒不均匀系数;
Qp —平均日用水量 (m3/h)
必须指出,在求Ks时,用水量变化曲线是以5分钟为单位,研究5分钟的高峰流量,认为在5分钟内用水是均匀的。因此所谓“最大秒流量”实际是5分钟高峰用水的平均秒流量。据此,设计秒流量为
q = Ks(Qp×1000 / 24×3600)= (30 /Qp)·(Qp×1000 / 24×3600)
= Qp(L/s) (公式5)
当计算一户、一栋建筑的引入管径时,采用该式求设计秒流量是简便的,
然而用于计算室内给水支管时,因管段所服务的人数较难确定,使用就不方便。 因此,苏联л·A·S斯培什诺夫在库尔辛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卫生器具数量来决
定设计流量的公式。为了使不同性质的卫生器具可以累加,把各种卫生器具的给水流量换算成器具给水当量数,以配水龙头的流量0.2 L/s为1个当量,0.3 L/s为个当量,以
次类推。最终表达为
q = dN (L/s) (公式6)
式中 d —根据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标准而定的指数;
N—卫生器具当量总数。
用实测流量验证,发现按该式计算的结果,流量偏小,当量数越大,偏小越多,为此采取增加一项修正值的措施,公式成为
q = dN+ KN (L/s) (公式7)
式中 K—根据当量总数而定的修正系数,其它符号意义同前。
在60-70年代,公式(7)作为我国住宅给水管道流量的计算公式被普遍采用,经过各设计单位的应用实践,认为该该公式计算流量仍偏小,且计算不方便,尤其是对卫生设备标准低的住宅,如每户只设洗涤盆1件或洗涤盆、抽水马桶2件卫生器具的住宅,计算流量偏小甚多,不能采用
80年代在修订我国室内给排水规范时,根据我国在60年代住宅用水量实测资料,提出了前述公式q?0.2αN+ KN。此式比公式(7)的计算略有提高,计算简便并和公共建筑给水管道流量计算公式的形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