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管理及违章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本项目的装修施工管理,保证项目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为业主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现针对装修施工的工程队和施工人员特作如下管理及违章处罚规定:
1、 施工的工程队必须先到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进 场施工者,除责令其补办手续外,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 施工人员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进出项目施工,如发现未佩带者每次罚款20元。发现未办理出入证私自进场施工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出场。
3、 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内大声喧哗,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 施工时间为8:00至12:00/14:00至18:00,超时施工,中心有权责令停工,并没收施工工具。
5、 拆除结构墙、用电锯、电钻等高噪音作业,必须在周一至周五8:00至12:00/14:00至18:00之间进行,违反者每次罚款150元,屡次违反者将处予重罚直至责令停止施工。
6、 装修垃圾随时用袋装好并堆放在指定位置,并于星期一到星期五下18:00之前运走,不得堆放在通道及其它公共场地,违者罚款200元。 7、 未经中心特批,不得改动任何公用设备、设施,如发生违章损坏等现象,除责令其整改和按价赔偿外。
8、 施工现场不得吸烟或其它存在火灾隐患现象,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 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用水规定,如有违反者,除责令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300元。
10、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及进行施工,违者按《消防管理规定》处罚。
11、施工完后一周内要告知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业主和装修施工队三方进行验收,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2、验收后要向中心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许可证罚款100元,丢失出入证每证30元的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