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四、服务流程
稳定?检查有无危重情况发生危险性0级且无其他异常?继续现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2周时随访?~~~~~~~~~~?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 阳性症状 阴性症状 自知力?检查患者 躯体疾病 饮食情况 睡眠情况 社会功能状况 相关实验室检查基本稳定危险性1~2级或精神病症、自知力、社会功能至少一方面较差~~~~~~~~~~~?继续现稳定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建议转无效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2周时随访?指导患者和家属如何配合治疗?告诉家属出现何种异常应立即复诊?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填写相应健康档案不稳定危险性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治疗?建议转诊?2周内随访如有危险体征,须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五、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
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六、组织实施
健康教育工作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教育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互相协调,整体推进。
(一)省卫生厅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全省健康教育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协调、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全省综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按照《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执行,每年开展1次。
(二)省健康教育所负责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覆盖面达到50%以上的市州和30%以上的县市区。每次督导、培训、考核等都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内容见附表。参与省卫生厅组织的综合性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各级承担健康教育工作任务的机构负责本级相应工作内容。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辖区管理人口数为1万人进行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补助经费为25万元。宣传处方制作发放需5000元、音像资料购置播放需2000元,宣传栏制作和内容更新需2000元,公众健康咨询活动需4000元,健康知识讲座需5000元,共需经费18000元。在2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所占比例为8%。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完成任务数和完成质量考核兑现经费补助。
七、督导考核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时,要将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占工作任务一定比例的分值进行考核。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各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将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挂钩。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工作重点考核考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发放、音像资料的播放、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1.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区域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处方,不少于12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种宣传处方发放不少于8000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少于1000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播放的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记录播放次数及时间。
2.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机构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内容。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纪念日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9次宣传活动。
4.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听讲人数每次不低于30人;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举办一次健康教育讲座,听讲人数每次不低于10人。
(四)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职工的量化绩效考核工作。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重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经费支付相挂钩,推行绩效工资制,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预防接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接种服务的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8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发妇社〔2012〕35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和有效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的个案化监测和调查、报告。 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建证(预防接种证)率达100%,建卡(预防接种卡)率达100%,以乡为单位疫苗接种率95%以上,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覆盖率100%,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漏种疫苗补种率95%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村级(社区)报告覆盖率100%,目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率100%。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三、工作内容
(一)省卫生厅提出预防接种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年度督导及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级疾控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督导、培训、专项考核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开展本级相应工作内容。
(二)省疾控中心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开展全省预防接种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工作和疫苗冷链运转,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市、县级疾控机构要开展相应内容的逐级培训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工作和疫苗冷链运转,县级预防接种机构重点强化基层防保专干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按照《预防接种服务规范(2011版)》,对辖区内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1. 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预防接种卡应由接种单位至少保管20年。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2. 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免费进行乙肝疫苗、卡介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三联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11种疫苗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四、服务流程
五、服务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至少每季度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和未纳入管理的流动儿童。在秋季入学前后,配合辖区教育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技术培训、宣传教育工作,对免疫史不全的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在开展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同时,要按月开展查漏补种。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
预防接种工作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之一,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保障,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互相协调,整体推进。
(一)省卫生厅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全省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协调、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全省综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按照《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执行,每年开展1次。
(二)省疾控中心负责对全省疾控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服务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每项工作内容每年至少独立开展1次工作,覆盖面达到50%以上的市州和30%以上的县区。每次督导、培训、考核等都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内容见附表。参与省卫生厅组织的综合性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辖区管理人口数为1万人进行测算,公卫补助经费为25万元。人口出生率按12‰计算,每1万人需要服务120名新生儿,主要内容为为其建立预防接种卡、预防接种证,进行宣传告知、疫苗冷链运转,及时进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等。按照成本及人力计算,常规免疫每剂次接种补助不少于5元,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应急/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中每剂次接种补助不少于5元,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每例病例不低于10元,补助经费总额大约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总额的18%。
根据工作完成任务数和完成质量经过考核兑现经费补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障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督导检查、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的开展。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预防接种管理服务任务。
七、督导考核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考核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时,都将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占工作任务一定比例的分值进行考核。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时,重点考核建卡率、建证率和接种率等指标。
(三)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每个人员的量化绩效考核工作。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重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经费支付相挂钩,推行绩效工资制,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指标 1.建证率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2.建卡率
建卡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卡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卡人数×100%。 3.疫苗接种率
疫苗接种率=某乡镇(街道)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乡镇(街道)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