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合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督察暂行办法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合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督察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优化城市环境,规范城市管理督察行为,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细化督察是指对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全面精确排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跟踪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负责组织精细化督察工作,市支队各直属大队负责精细化督察具体工作。城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 督察范围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含政务区)、包河区四个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站试验区三大开发区。

精细化督察前期,重点督察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含政务区)、包河区四个城区的街道,每个城区为一个督察区域。市支队各直属大队每月轮换一次督察区域。精细化督察后期,视督察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逐步延伸。

直属大队在督察区域内开展精细化督察工作时以一个街

道作为一个督察单位,每轮督察应覆盖所有街道范围内的主次干道。

“两薄”时段、重大保障活动等的督察由市支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 督察人员执行精细化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原则上采取徒步督察的方式。非工作特殊需要,应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带督察标志。

第六条 精细化督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求实的原则,做到细致全面、证据准确。

第七条 督察内容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46号)中附件一《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八条 直属大队督察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应认真记录并照相或摄像取证,督察完毕后及时整理并逐督察单位逐路段建立电子档案。在备存并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后,及时报市支队督察科汇总传至市城管局指挥考核中心。

第九条 市城管局指挥考核中心应及时将支队传报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挂网督办,在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市支队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逐一销号。

第十条 精细化督察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状态考核,占每月城市管理状态考核分值的30%(即城市管理状态考核以百分制汇总,组织检查考核满分为70分,精细化督察工作满分为30分)。每月被督察区域精细化督察工作最后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精细化督察发现的问题同时作为城市管理事件考核组成部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市城管局指挥考核中心在接到市支队回复核查意见后按照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处理,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对督察发现的重复问题集中的区域或路段,列为重点督察对象,连续跟踪督察。

第十一条 建立城市管理精细化督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市支队将在每轮督察时段结束后,以街道为单位,通报存在问题,并按街道范围内主次干道单位长度存在问题数量或问题整改率进行排名,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督察暂行办法

合肥市城市管理精细化督察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优化城市环境,规范城市管理督察行为,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精细化督察是指对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全面精确排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跟踪检查的工作机制。第三条市城市管理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x6c64uwg73gyk618jsm0fvam2gysn007bq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