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4.2.2申报:项目部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逐级上报,由局科技部向地区行业协会报送。 4.2.3验收评审
(1)项目部实施完成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总结材料形成评审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2)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 (3)《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4)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规划方案。
(5)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6)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7)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工程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幻灯片。 (9)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证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10)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盘两份。 4.3 科技创效
4.3.1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场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技术部进行科技创效的可行性分
析,参见《科技创效可行性分析表》(ZJSJ-XB-JS-002),找出策划点,落实完成时间和完成人。
4.3.2立项:科技创效实施前30个工作日内,进行立项申报。参见《科技创效立项申报表》(ZJSJ-XB-JS-003),报分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4.3.3实施
(1)科技创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按照科技创效立项审批的内容进行实施; (2)科技创效实施完成后,填写项目科技创效奖励申报表,参见《项目科技创效奖励申报表》(ZJSJ-XB-JS-004)。
4.3.4科技创效其他内容见《****有限公司科技创效奖励办法(试行)》。 5 科技研发与成果 5.1 科技研发
5.1.1实施主体:局科技部、技术中心组织局属范围内各级课题研发,以局和公司技术部门为主导,项目为载体,结合市场前景和企业发展规划开展必要的超前研发。 5.1.2课题研发范围
(1)基于市场潜在需求与战略规划要求所实施的超前或储备性科技研发。 (2)主营业务及相关专业领域重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 (3)企业重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与产业化;企业重大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研究;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软件技术集成。
(4)支撑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关低碳工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行业研究热点等。 5.1.3申报程序:局技术中心于每年第四季度拟定局年度科研工作通知,组织各单位、部门、项目部进行科技研发课题立项申报。项目课题组撰写课题申请表,向上级单位申报。 5.1.4研发实施
(1)实施前应明确关键技术科技创新的策划、工作内容、项目管理人员科技创新工作职责,并逐步实施。
(2)及时形成创新过程资料如:工法、专利以及产品试验、检测、测量等方面的数据,同步收集影像资料。 5.1.5课题验收
(1)课题研究工作全部结束,由课题负责人向上级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上级单位提前15天向局技术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2)课题验收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研究成果汇编;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5.1.6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的鉴定按中建股份公司或省、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执行。通过鉴定的项目资料,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5.2 科技成果
5.2.1科技成果类别:局科技成果(奖励)主要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奖、工程建设工法、优秀专利等,一般每年度组织申报与评审一次。 5.2.2申报条件
(1)科技进步奖: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软件等科技成果;在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再创新,为提高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数据库等基础性科技研究成果;为促进企业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提出和研究并经实践证明有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2)工程建设工法:项目工法关键技术应达到局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3)科技推广奖:项目新技术推广量较大,技术创新程度较高,组织工作和推广措施到位,经济社会效益显着,对推动企业、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贡献的整体或单项新技术推广项目;在转化、应用、推广既有成果过程中,技术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显着,对推动企业、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贡献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4)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项目为近两年内已通过竣工(单项)验收并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及以上工程项目,并按局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
(5)优秀施工方案:项目为已通过工程实施完成并取得较好效益,且具有示范作用的专项施工方案。
(6)优秀专利:项目应为规定年度期间取得专利证书,且具有显着的技术先进性与推广应用价值的专利。
(7)五小成果:以开发新产品、创造新工艺、推广新技术、转化新成果为主要内容,开展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并经实践证明
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优秀论文:以工作实践总结、学习考察报告、技术研究开发等为主要内容,撰写的科技论文,符合论文格式要求,并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5.2.3科技成果的编制与申报:科技成果及申报书由项目部编制完成后逐级上报,审核通过的科技成果项目部修改后由公司技术部向局科技部推荐申报。 6 专业分包技术管理 6.1 专业分包方案管理
6.1.1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上报总承包项目部前,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6.1.2总承包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后,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并按方案级别呈报上级单位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6.1.3对由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劳务分包单位,总承包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分包技术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方面的交底,做好对分包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6.1.4对于专业分包和业主指定分包,由总承包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做好专业分包、指定分包的技术协调和沟通工作。同时对分包还要从技术交底到工序控制,施工试验、材料试验、隐检预检等进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直到验收合格。
6.1.5各项技术的核定、变更和索赔必须由总包方的总工程师管理和审核,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后由总包方的资料员归档保管。
6.1.6总承包项目部技术部门在分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核对审查因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情况分包商提出的索赔,对审核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 检验、试验、检测与计量
7.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物资(设备)进场验收与复试计划》(ZJSJ-XB-JS-005)、《工艺试验及现场检(试)验计划》(ZJSJ-XB-JS-006)、《工程检测计划》(ZJSJ-XB-JS-007)、《计量器具配置计划》(ZJSJ-XB-JS-008),《测量方案》,确定质量标准和检验、试验、检测、测量工作等内容及所需计量器具,报公司(分公司)审批,测量方案还应报监理单位审批,质量工程师对计划实施进行监督。
7.2 施工现场根据规定设立试验室,配置有资质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设备,试验环境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制定试验工作流程和规定,质量工程师定期对试验设备和环境进行抽查。
7.3 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工程师填写《物资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试验工程师。需要取样送检的过程产品由现场工程师填写《过程产品取样送检通知单》,及时通知试验工程师。
7.4 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时试验工程师应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员参加,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或封样标志。标识和封样标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质量工程师应对取样和送检数量进行核实。
7.5 试验工程师领取试验报告,填写《项目检验和试验台帐》,并将试验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总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试验报告送交资料员存档。
7.6 对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和错误的检验报告,试验工程师要分析原因,并立即向项目总工程师和质量总监反馈;重大问题要向项目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7.7 桩基、回填土、实体、氯离子、幕墙、水质等检测,由项目质量总监组织进行,需要外部单位检测的,外部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7.8 计量器具
7.8.1施工现场配置的计量器具应涵盖质检、材料、试验、测量等专业使用的仪器设备,项目部指定专兼职计量管理员,统一建立管理台帐(ZJSJ-XB-JS-009)(内容包括: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保存器具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等资料。
7.8.2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保持其状态完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和日常保养由使用人员负责,计量器具的维修、封存、报废(ZJSJ-XB-JS-010、ZJSJ-XB-JS-011)由项目计量管理员提出申请,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8 工程资料管理 8.1 技术标准管理
8.1.1技术标准范围: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级图集等。 8.1.2技术标准的采集与入库:项目部技术部门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渠道,及时获取相关最新版本的国家、地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