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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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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

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府发[2011]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11 【实施日期】2011.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年)》的通知 (徐府发〔201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现将《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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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徐汇区是海派文化重要发源地之一,拥有千年龙华传统民俗历史、七百年黄道婆爱国革新历史、四百年中西文化交流历史、一百年中国近代历史等文化资源,历史积淀深厚、文化遗产丰富。改革开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推动下,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公布文物保护单位175处、名人旧居28处;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馆)14处;市历史文化风貌区2片、市优秀历史建筑138处;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名录15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人、传承基地20处。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指示精神,按照徐汇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探索文化遗产发展利用,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城市文明建设,促进徐汇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城区自我发展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文物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遗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科学、合理、依法保护文化遗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2 / 4

三、行动目标

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整合和利用区内文化遗产资源,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广泛深入,基本形成科学严谨的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文化遗产普查,建立保护名录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遗普查后的资料汇总、复核登录、成果公布等工作。建立完备的文物普查资料数据库,推进非遗数据库、资料库(图文音像)建设。通过徐汇文化网络传输系统,实现区内文化遗产资料的管理和在全市网络平台上的互通共享、永续利用。

继续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和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在普查基础上,继续公布文物单位20处、名人旧居10处,新建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馆)4-7处;申报一批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新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新增非遗名录项目1项、新建传承基地10处、新增代表性传承人10人、带教徒弟250名。 (二)健全保护规章制度,抓好文物保护修缮

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区文物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颁布《关于加强徐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文物单位的保护主体,健全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划定文物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对文物单位的日常巡视,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濒危重要文物的保护,确保文物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要求,坚持文物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抓好文物单位修缮报告的审批、修缮单位资质的核实、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的论证、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宋庆龄(桃江路)旧居、上海交通大学(原南洋公学旧址)、市二中学(原雷米小学旧址)、龙华机场修理车间等文 3 / 4

物建筑的修缮工作。加强与区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不断完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管理体系。

(三)开展传统节日活动,共享遗产保护成果

通过“中国文化遗产日”举办“‘枫林韵’上海剪纸大赛”等系列展示展演活动,培育一批非遗表演艺术精品项目;积极开展龙华新年撞钟、正月十五民俗灯会、三月初三龙华庙会、四月清明祭扫、八月十五中秋赏月等民俗传统节日活动。通过文教和文旅商结合,开展富有特色的传统文化活动,培育民俗节庆活动的品牌。

通过国际博物馆日及上海历史文化名城命名日,让普通百姓走进历史,在博物馆(纪念馆、展示馆)、名人旧居和优秀历史建筑中感受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和不朽文明;充分利用名人旧居文化资源,发挥名人效应,通过房屋置换等形式,将名人住所(如张澜旧居)逐步改建成向社会开放的名人旧居或纪念馆,增加城区文化的魅力和影响力;组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区域性名人旧居、纪念馆的保护和利用”研讨会,共同探讨推动名人旧居、纪念馆在致力于社会和谐和倡导社会文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普通百姓充分享受文化遗产保护的丰硕成果。 (四)整合利用文物资源,拓展遗产展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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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徐府发[201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1【实施日期】2011.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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