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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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寨煤矿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
成 员: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安全副总、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地测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纪委书记。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各业务科室科长、纪委书记。
一、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组:
采掘专业组:由采煤副总负责组织考核,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单位为:综采一工区、综采二工区、综采三工区、掘进一工区、掘进二工区、掘进三工区、开拓工区、巷修一工区、巷修二工区。参加考核人员: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技术科副科长、各单位区长、书记。
通风专业组: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考核,通防科负责,考核单位为:通风工区、抽采工区、救护队。参加考核人员: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通防科副科长、各单位区长、书记。
机电运输专业:由机电副总负责组织考核,机电科科负责,考核单位为:运输工区、机电工区、修理厂、安装工区。参加考核人员: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各单位区长、书记。
二、机关科室考核
机关科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考核,考核单位为: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安检科、煤质科。参加考核人员: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煤质科科长、各单位(分专业)区长、书记。
二、考核范围
全矿各科室副科长以下及各二级单位的所有被矿聘用并在岗的技术人员。
三、考核方式
理论考试、综合测评和工作业绩。矿每季度组织一次理论考试及综合测评和工作业绩的评定;综合测评分为本单位测评和科室测评、矿领导测评。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理论考试占30,综合测评占30%(本单位测评和科室测评、矿领导测评各占15%),工作业绩占40%。
各考核科室(地测防治水由地测科负责)负责编制专业理论考试的题库及综合测评实施标准。理论考试的题库交由人力资源科统一从题库中抽取题目出试卷进行考试;综合测评实施标准交各专业参加测评人员评定。
四、考核管理
1、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科室都要以公正、公平、认真的态度进行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全面、真实、可靠、能够正确反映被考核人员的状况。
2、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被考核人员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意见不一致时,被考核人员可向领导小组反映,由领导小组进行仲裁。经仲裁认为考核部门不公正、不合理,对考核人员罚款200元,并予以纠正;经仲裁认为考核部门公正、合理,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并在月度考核总分中扣10分。
3、所有技术人员必须参理论考核,除因公出差外,不参加理论考试者,理论考试一律按0分记分。
4、科研项目及论文由各专业内部进行评比后加分。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论文等成果多人合作时,按参加考核人员排序的先后顺序以20%的比例递减计分,但累计加分之和为该成果加分总数。
5、技术人员按专业每季一考核,每季一评比、一通报,每季度根据综合得分评出各专业内最优、最差的技术人员各一名,分别奖1000元,罚1000元,由各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总工程师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6、对规程措施编制不合实际及补充措施不及时、设计或施工方案不合理、提供技术基础资料不准确等造成损失的,由各专业小组或矿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最终评定。
7、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每年综合考评一次,累计得分最低者按5%的比例转为内部待岗,待岗时间不少于一季度。
8、对于日常工作突出,考核成绩优秀的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到区队或部室管理岗位上任职锻炼。考核成绩优秀的未聘用的技术人员,优先推荐上岗试用。
9、新分到矿的实习技术人员不参加考核,待轮岗实习期满后参加考核。
10、技术人员考核由各考核科室建立“动态考核”机制,以规程措施作为具体考核对象,对规程措施的编制进行记录,测评时进行考核。
11、每季度末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理论考试。
12、每季度的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建立考核档案。
13、不按规定对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14、每季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技术人员座谈会,通报考核结果,总结每季技术管理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安排下季度技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