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行检尺、
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
储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
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量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
绳索,并与罐体尽量可靠接地;
表3 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置时间
储油设备容积(m3) 电导率(S/m) >10-6 10-12~10-6 10-14~10-12 10-14 1 2 4 10 <10 10~50 50~500 500~1000 静置时间(min) 1 3 5 15 1 10 60 120 2 30 120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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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测温和测样时,不
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
毕且静置2min之后进行;
6、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积聚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
测温和采样设备;
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静电。
第八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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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V——油品流速,m/s;
D——输油管径,m。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
宜。
第九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
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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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V——油品流速,m/s;
D——输油管径,m。
第十条 小型容器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
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小于10Ω)。
4
第十一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
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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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泄入大地,在0类爆炸危险区新
建装置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相应消静电安全设施。宜将地
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6Ω·m左右为宜。
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0.5~1m长的裸金
属面,作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三条 为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
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靴
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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