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投合[2005] Cl
编号:
直饮水施工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直饮水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直饮水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 m2 。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直饮水系统的设计、净水站设备安装(不含净水站土建及装修)、管网的土方及敷设工程、户内供水系统安装、远传抄表系统安装、系统的调试、验收及技术培训,负责该系统的报建并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验报告》交付甲方。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
1、住宅(含别墅):乙方以包税费、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保修(质)、包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等单价大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住宅(含别墅)以每户为单位记为一户。
2、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会所等):乙方包设计、包工包料、包
1
质量、包工期、包保修(质)、包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等,以下列第 种形式进行承包:
(1) 单价包干,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会所等)按甲方确认的
每个直饮水配水点折算成一户; (2) 总价大包干。
3、结算办法:包干价(其中包括所有的设计费、材料设备费及设施保管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安装及调试费、验收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中途不考虑材料价格涨落。单价包干的,本工程采用在设计图纸范围内单价乘以用户数的总价一次性包干,如实际完工户数与合同户数不符,将按照包干单价×实际完工户数进行结算。
4、若由于甲方要求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量增加,对增加部分工程量按以下第 项规定选择结算方式:
(1)执行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定额执行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计费程序执行“穗建价[2003]308号文”,利润按 %计算,预算包干费按 %计,不计算措施项目费、设计费、监理费,总价下浮 %,设备主材价按中标价或甲方审定价不下浮。
(2)执行 ,总价下浮 。图纸修改引起签证的费用由 承担。
5、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监理、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及甲方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
6、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 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
2
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安装质量及投产后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供水水质必须达到建设部的《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工程
安装质量必须达到 。
分项工程施工前,室内管道及水表组部分,乙方必须先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六条 工程总价款和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1、住宅包干单价为 元/户。住宅工程总价款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中的用户数乘以相应的合同包干价。工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实际用户数经甲方确认按实结算。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2、公共配套设施工程总价款以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会所等)按甲方确认的每个直饮水配水点折算成一户,按本条第(一)款第1项单价包干,并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的付款方式付款;
(3) 总价包干,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二)付款方式 1、住宅工程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
3
(2)进度款支付:乙方每完成一幢楼的直饮水工程,经甲方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 元/户的单价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全部工程完工,通过有关部门即 验收合格、调试合格,完成培训工作并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合格证且乙方交齐竣工资料,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
(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2、公共配套设施工程(仅适用于公共配套设施工程总价包干)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材料及人员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
(2)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40%。
(3)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80%。 (4)全部工程完工,通过有关部门即 验收合格、调试合格,完成培训工作并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合格证且乙方交齐竣工资料,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
(5)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结清。
3、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5、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