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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门负责人以上(含副总)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3天内(含3天)由分管负责人核
准,3天以上的由公司办公室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生效。
3、 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并须经直接领导审
批后方可。 第十二条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
旷工处理。
2、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
7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十三条 病假
1、 公司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在公司
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时间内,工资按50%发放;超过规定时间的按基本工资的50%。(必须有市级医院出具的证明)
2、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或解
聘处理。超出期限仍未复工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婚假
1、 员工本人结婚,可准假15天。
2、 婚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
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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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丧假
1、 如员工的父母(含家属父母)、家属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
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3天丧假,路程另计。 2、 员工请丧假,须提前通知办公室人事部门。 3、 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第十六条 产假
1、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晚婚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 2、 难产、多胎等根据政府规定给假。
3、 所以女员工必须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告知部门负责人。 4、 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10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申请,并出示医院
出具的证明。
5、 产假工资按政府规定生育标准办理。 第十七条 补休假
1、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法定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只能在当月补
休,不能跨月累计补休。
2、 员工补休,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未获批准强行休假者,
按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3、 当月不能补休的,在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 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其期限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处理与工伤待遇按照《企业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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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在职员工薪酬福利
第一条 工资构成
一、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组成,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增加贡献奖。
1、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按月核发。
2、绩效工资指也月目标责任书完成率100%挂钩的工资,按月核发。 3、奖金是指与各种经营实体创造的价值及利润挂钩的奖励,具体标准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约定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
4、津贴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根据职务级别、岗位性质等不同特点而设定的各类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贴等,按月核发。 二、个人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条 工资支付
一、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公司按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10—15日,支付上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三、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本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资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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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福利 一、休假
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各种假期。详见本章第一节《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社会保险
公司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 三、培训与职工活动
1、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例如新员工的培训、工作绩效突出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以及后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等等。
2、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参与会与公司内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的春节联欢晚会、生日活动、郊游以及各种比赛活动。 第四条 工资标准
一、 基本工资:960元/月。 二、 绩效工资:按实际绩效核发。
三、 奖金:按年利润和职务比例核发。(公司无利润则不发) 四、 补(津)贴标准: 1、餐贴:150元/月。 2、交通补贴:50元/月。 3、通讯补贴:50元/月。 4、考勤奖励: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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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岗位津贴:按实际岗位性质核发。
第三节
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第一条 奖惩理念
旨在塑造公司的文化,奖勤罚懒,纠正员工不良习惯。 第二条
奖励
一、 奖励方式多样,对本职工作业绩的奖励体现在指标奖金中,员
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外做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二、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予相应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 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 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在外做好事,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
者。
三、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并可申报晋职或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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